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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 不加赋 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时间:2007-3-10 10:57: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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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加赋”肇始于清入关之初,当时系针对明季“三饷加派”而言。李霨所撰《范文程传》记云:“(文程)招集诸曹胥吏,收其册籍,明季赋额屡加,册皆毁于寇,惟万历时故籍存,或欲于直省征求新册,公曰:即此为额,犹恐病民,其可更求?”[(6)]范文程力主以万历旧额为征赋依据,即豁除“三饷加派”。迨至顺治元年七月,摄政王多尔衮明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7)]当年十月世祖即位诏重申:“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8)]。按万历末三次加派辽饷,亩增银9厘,共520万两;天启、崇祯间又一再加派剿饷、练饷,是为“三饷”;总计每年增赋一千六七百万两。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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