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页。),故而须由“官总其大纲”。这就决定洋务派在经济变动的情势下不可能走推动私人资本发展的道路,他们除了将近代企业纳入传统官商体制轨道外别无他法。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洋务官商体制是19世纪后半期晚清*的产物。
另一方面,在私人创办企业必将遭到封建势力阻绕的情况下,在有关经济法规和法律还没有的条件下,一些资本拥有者引洋务官僚为奥援,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官督”的网中也是很自然的,这是洋务官商体制得以建立的原因。
二、洋务官商体制的结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比较习惯于用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或买办资产阶级去涵盖近代各种经济关系。但是,当人们用概念去套用分析时,却忽略了一个基本史实:近代中国是一个过渡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基本不是土生土长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发生的。它使转型中的中国经济体制呈现多样化色彩,又在这不同的经济体制中造就出不同的带过渡色彩的群体与集团。他们亦此亦彼,既与新兴经济关系相连却又不具备新兴阶级的显著特征。这里试从洋务官商体制的结构入手探讨其内部的经济关系。
19世纪后半期,洋务官僚创办了约40余家民用企业,其中官办13家(其中汉阳铁厂后改为官督商办,湖北织布、制麻局改为招商承租),官督商办9家,官商合办2家,另有22家请求官府批准,挂着官督商办招牌,实由商人经营的小型采矿业。实际属于官商结合的企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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