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7年)编审,共户一万五千九百零,口一万八千六百零。“口不减于明”,而“户且倍于明”,可是当时却因“并里并甲,凋蔽不支”,原因就是朝廷“计丁口征税,减一丁则一丁之税无出,故但可增而必不可减” ③。原来康熙六年(1667年)的编审,存在着很大的虚报和浮夸。所以有人说当时的户丁编审是,“户口加而民困日甚”④。
为了逃避编丁,地方的一些豪强绅衿往往与官员吏胥勾结起来,寻找缺口,进行作弊。比如清朝政府规定,编审户丁只限于土著,客籍户口并不计入;又规定,“其在仕籍者及举贡监生员与身隶营伍者,皆例得优免,而佣保奴隶又皆不列于丁”⑤。这样就为隐漏诡挂造成了机会。当然在清代,官员绅衿的优免待遇比明代严格,一般“止免本身丁徭”⑥。但实际上,他们总是设法“非分”多免滥免。丁役偏重的北方各省,情况尤为严重,贫苦百姓为了躲避丁役,不断投靠于缙绅门下,于是“其本户之丁,即系绅衿供丁”。通常每个“乡绅供丁,多至数十名,青矜亦有十数丁者”,造成“每有差徭,里递不敢派及;每遇编审,供丁名下即有应增新丁,户长总书亦不敢开报”⑦。康熙时任山东济宁知州的吴柽,在谈到他任所“滥冒优免之弊”的情况时说,“乡绅贡举生员例得优免本身,若杂项职员武生兵办衙役各项名色,全书未载,今皆一概滥免矣。又先圣、先贤各庙,原有洒扫之户,应免征丁,而奸猾之民,勾通作弊,亦托名圣府及颜、曾、仲、盂各庄头门下,假充庙户,冒免丁差”⑧。这里,除了乡绅贡举生员要按照规定优免丁役以外,连《赋役全书》没有载明的一般杂役衙办,也乘机“滥免”丁役。济宁地区由于紧邻曲阜、邹县,是衍圣公孔府和亚圣孟子后裔等一批“先圣先贤”势力所及之地,而封建国家又准许他们的府庙属官和庙佃户人有优免差徭的特权,所以指称孔盂“庄头门下”和“假充庙户”的冒免活动,也成为当地编审中的大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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