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的“摊丁入地”的路子前进。
最初议论或注意丁银问题的,差不多都是任职州县的一般地方官员,或者是较知下情的文人土大夫。原因很简单,这些人本来就在基层,编审户丁和催征丁银往往就是他们的职责,朝廷的有关考成规定,主要也是针对他们的。因此,对于丁银难征的情况,他们体会最深,其中有的官员还因此受过斥责或丢过官。有个叫曾王孙的,写了一篇叫《勘明沔县丁银宜随粮行状》,他考察了沔县(今勉县)附近有些州县自明末以来实行丁随粮行的情况,又针对当时沔县丁粮的严重不均,力陈实行丁随粮行。他认为“舍粮编丁,可以意为增减,若一概从粮起丁,则买田者粮增而丁亦增,卖田者粮去而丁亦去,永绝包赔之苦”,这是最大的好处;其次,“就丁论丁,弊端百出,若照粮编丁,则岁有定额,富者无所庸其力,贫者适得其常,一清吏胥之弊”;最后,“丁与粮分,则无粮之丁无所恋而轻去其乡,丁随粮行,则丁皆有土,有所籍而不致流亡,里甲不累,考成不碍”②。
还有一个叫盛枫的,也大力鼓吹“摊丁于地”。他认为,在当时田亩尽归富户,贫民“无立锥以自存”的情况下,实行“摊丁入地”是个好办法。他说:以一县“其丁课之数常不及田税三十分之一,又以一县之丁课,均之田税中,常不及五厘。以上农一亩之所获,通丰耗而权之,富民之入,恒不下一石,即于税外稍为溢额,不为大病,而使民尽免一切供输,岂非穷变通之道耶”不仅如此,“对于上格于国课,下迫于考成”的州县官来说,也可以因此解脱不少麻烦和苦恼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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