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则,弱户益增”,“放富差贫”,“无由穷诘”①。山东曹县也是,“豪强尽行花诡,得逃上则;下户穷民置数十亩之地,从实开报,反蒙升户”,而“其间家无寸土,糊口不足;叫号吁天者,皆册中所载中等户则也”②。
一方面是封建官府为了求取人丁溢额,不顾百姓赔累,拼命多审多编;另一方面他们又与富家豪族沆瀣一气,大搞隐漏诡挂,放富差贫。因此,所谓编审“溢额”、不过就是要那些中下层群众更多地“包赔”和“代纳”丁银,至于少数豪家大族,他们不但并无损失,而且往往因此而大得其利。
但是在清代,这种因编征丁银而引起的矛盾,实际上还在不断地深化着。我们知道,自康熙平定三藩以后,随着全国规模的战争基本停息,清代的社会经济也迅速得到发展,然与此同时,地主阶级的力量也大大增强了。他们在封建国家的纵容和支持下l疯狂兼并土地,肆意扩大财富,使大批自耕农民及部分中小地主失去生产手段,沦为佃农或其它无依靠者。愈来愈多的贫苦“光丁”,往往连自身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而封建国家又不因此放松对他们征收丁银,甚至把主要负担落在他们的头上。这种舍富就贫的做法,当然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山东济宁州,在康熙中期,原编人丁二万六千六百余丁,“内有地之丁不及一万”,“无地之丁乃至一万六千有奇”,“其中故绝逃亡老病孤贫之丁及虚丁、朋丁,又“不啻数千”。因此,尽管封建国家“催征”、“敲扑”不遗余力,也榨不出更多的油水,以致有“官民交受其累”的叹息③。“户不下万余,丁不下三万”的江淮地区,少数“富民”“坐拥一县之田,役农民,尽地利,而安其食租衣税”,却只负担十分之一的丁银,剩下的十分之九,除了那些“非在官则士夫”和“逐末者”以外,主要也都由“农夫之无田者”承担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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