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被康熙帝誉为清官的彭鹏,在他任三河县令时,恰遇编审。经他仔细审订,“自以为无累于民矣”,但后来得知仍有“包赔”八十四丁。当时全县户丁中,“有田民户不过三百四十家,有田绅衿户不过六十六家”,大部分属于无田的光丁。因此,他感慨地认为,原来那种“以田为经,以人为纬”的编审之法“不可行矣”④!
另一个“清官”陆陇其,与同官谈政事,言及“北方丁银甚重”,也表示必须有所变通,他主
注释:
①魏螈:康熙《钱塘县志》卷之六,《户口》。
②曾王孙:《清风堂文集》卷十三,《汉中录》,《勘明沔县丁银宜随粮行状》。
③《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户政》五,《赋役》二,盛枫:《江北均丁说》。
④《古愚心言》第八册,《洵邑审丁示》。
张“穷丁宜于豁除,不妨以殷实者补之,期于不亏额而止”①。陆陇其在这里并没有直接谈到“摊丁入地”,但他所说“以殷实者补之”,也就是以田多之家,补穷丁之不足,基本思想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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