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第一,教民不纯,为非作歹。“自西教传入中国,习其教者率皆无业莠民,借洋教为护符,包揽词讼,凌轹乡里,又或犯案□罪,藉为逋逃之薮,而教士则倚为心腹,恃作爪牙”。<《山东巡抚李秉衡片》,《档案》上册,第6页。>“甚至挟制官长,动辄欺人,官民皆无可如何”<《山东巡抚毓贤片》,《档案》上册,第24页。>。因此,“民教相仇”,“罪在教民”<《御史高□摺》,《档案》上册,第49页。>。
第二,教会纵容,肆意要挟。“凡遇民教控案到官,教士必为间说,甚已多方恫喝”,“一旦有事,则教士……张大其词以告主教,主教复张大其词以告各国公使,而公使遂以诘责总署,百端要挟,异议横生”。<《山东巡抚李秉衡片》,《档案》上册,第6页。>“小则勒索赔偿,大则多端要挟,必使我委曲迁就而后已”<《山东巡抚毓贤片》,《档案》上册,第24页。>。
第三,官屈帝势,袒教抑民。“近来东省办理洋务交涉,多以迁就了事;每接彼族指□之信,大半逢迎教士,曲从其意”<《山东巡抚毓贤摺》。《档案》上册,第40页。>。“自事事迁就,渐至相援为例,于是州县不堪其扰,而相与隐忍安之”<《给事中冯锡仁摺》,《档案》上册,第80页。>。地方官所以袒教抑民,根本原因是朝旨难违,同时也由于“洋势日张,州县官各顾利害”,只好“含糊了事”<《御史管廷献摺》,《档案》上册,第123页。>。
基于上述认识,毓贤等一些官员在对待教案和义和团反对教会斗争的问题上,就采取了顺应群众情绪的作法。
例如,他们对义和团反教会斗争表示同情,认为义和团只反教会不扰民,不属于“匪”,主张对义和团宜抚不宜剿。他们提出,对义和团“莫如用因字诀,因其私团而官练之”<《御史郑炳麟摺》,《档案》上册,第85页。>。极力反对镇压。对袁世凯在山东大肆屠杀义和团的行动,纷纷上摺弹劾。说袁世凯“杀戮过重,似于办理教案,不甚相宜”<《御史许佑身摺》,《档案》上册,第51页。>并提出撤换袁世凯,“可否于四军中如马玉昆、董福祥、聂士成,简派一员,以为袁世凯之代”<《御史熙麟摺》,《档案》上册,第47页。>。在“仇教”官员的弹劾下,清王朝也不得不要袁世凯“慎之又慎”<《军机处寄署理山东巡抚袁世凯上谕》,《档案》上册,第47页。>。他们还对劳乃宣剿杀义和团的主张予以痛斥,并要求“将劳乃宣所刊书板销毁”<《给事中胡孚辰片》,《档案》上册,第84页。>。
曾任山东巡抚的李秉衡在清政府高级官吏中,也是属于“仇教”的。他在离任时,曾”谓毓贤曰:‘我去公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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