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无论民教,均为清朝臣民,民教冲突,也不完全是一方的责任。李秉衡、张汝梅将人民与教民的关系视作水火不容,甚至要求外国势力严格约束中国教民,只能产生不利于国家的结果。在洋教入中国已近半个世纪的情况下,作为一省督抚,不去探讨如何缓和民教关系,而将责任一股脑推到教会和教民身上,这能说是对王朝负责任的行为吗?在反洋教运动中,很多“口角细故”之所以最终“致酿巨案”,就在于士大夫和地方官对民教纠纷不但不加调解,反而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根据李秉衡、张汝梅的态度,联想到这一历史,就可信义和团运动的到来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二、毓贤与义和团运动的兴起
1899年4月,毓贤补授山东巡抚,他在东省为官20余年,从基层干起,终于开府封疆。当时,民教矛盾日趋尖锐,中央方针暗昧不明,两任巡抚的前车之鉴,将对毓贤产生哪些影响?他将如何施*鲁?
此前,毓贤做过曹州知府、兖沂曹济道、山东按察使等,其最大的政绩是“治盗”。鲁西南匪患由来已久,屡治不绝,令统治者头疼不已,毓贤采用严刑峻法,大加杀戮,“不分良莠,岁许共杀二千余人”[11]。结果确实使治安情况有所好转。对人民的反洋教斗争,他也从不手软。面对19世纪末山东层出不穷的教案,他简直就是李秉衡、张汝梅的“救火员”,从曹州教案到大刀会,以至后来的朱红灯,都是他镇压的。所以,尽管他是主管一省司法刑狱的按察使,但在就任巡抚之前,还未见洋人对他有什么不满,曹州教案发生后,山东巡抚、兖沂曹济道、曹镇总兵、曹州知府、巨野知县等被革职或降调,惟独毓贤不降反升(署布政使),外国公使几次参劾山东地方官,也从未及毓贤。
然而,毓贤一旦出任山东巡抚,列强发现他在对待洋教的态度上,与李秉衡、张汝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清廷命他“随时多方开导,务令民教相安”时,他坚决地表示山东“委无虐待教民情事,此奴才服官东省二十余年,耳闻目睹,知之甚确者”,相反,教民“横行乡里,鱼肉良民,甚至挟制官长,动辄欺人”,是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12]。毓贤实际上拒绝了朝廷的旨意,他打出了“持平办理”的旗号,并一再以此要求下属[13]。应该指出,从道理上来讲,毓贤所标榜的持平办理本无可非议,但在事实上,在中外根本不存在平等关系的情况下,持平办理不仅做不到,而且其结果只能是导致更大的纠纷,更何况从巡抚的言行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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