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东直督抚与义和团运动的
最新热门    
 
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

时间:2007-3-10 10:45:19  来源:不详

 

在清一代,官吏的铨选和除授例归中央,为吏部之责,然而,总督与巡抚作为地方一级的最高长官亦参予铨政。他们以保举和题补的形式,向朝廷荐举人才,升调属吏。因而,清代的地方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督抚选用的。这是清代文官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也是清代官僚制度的一个特征。

督抚管辖的属吏,除藩臬二司外,主要为道府以下的中下级官员,即从正四品至未入流,除道员而外,他们分别隶属府、州、县*衙门中,由正印官、佐贰官和教职人员组成。有人作过统计,清代官员的总数,“京省大小之职,不啻二万有奇”,[①]而督抚所辖的地方官约占60%,其中州县一级的官员约有九千余人。[②]州县官当属于督抚有权选用的一级官员,即便督抚只掌握这部分人中三分之一的题补权,其铨选权限亦相当可观。本文拟从铨选制度入手,通过督抚对地方官的选用,探讨其在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的职能和作用,以再现清代官僚*的一个方面。不当之处,祈望指正。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