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缺选官,即题补制,是督抚参予铨政的主要方式。督抚于所辖地方官出缺后,以题本或奏折的形式,向朝廷题请由所属现任官员中择人补授。通常,地方官员出缺,有升署、调署、降职、革职、丁忧、病故、终养、告休等不同情况。凡属在外由督抚遴选各缺,如果是丁忧、病故人员,由督抚题咨开缺之日起,于一个月内题咨调补。如果是缘事议降、议革、升任、调任、终养、告休等官,由吏部于每月二十日截限时,行文知照各省,各省督抚以接到部文之日起,一个月内照例题咨调补。
督抚题缺,在康熙年间即已出现。据《清实录》记载:康熙三十八年九月,“吏部议复吏科给事中马士芳疏言,楚粤黔蜀逼近苗穴,最称难治,请将四省中,如黎平、茶陵、东川、平越等界连苗地府州县员缺,令督抚于本省中拣选题补,应如所请”。[②①]可以看出,这并非督抚题缺的开始,但督抚所掌握的题缺权限只限于个别地区。大约在康熙四十年以后,有关记载才逐渐多起来。如《起居注》载:康熙四十五年九月,“直隶巡抚赵弘燮题,三河县知县阎毅丁忧员缺请将知州孔毓璋调补,仍论其知州之俸升转。”[②②]康熙五十三年,“川陕总督鄂海请以原任宁夏同知、今升云南永北府知府王全臣就近调补平凉府知府,宁夏同知员缺,请将乾州知州白讷补授。”[②③]
当时,督抚不仅有指缺题人的权力,而且题补本身也已形成一些定例。如康熙五十四年三月,湖广江夏县知县出缺,总督额伦特奏请以通山县知县金廷襄调补,被吏部以“查此缺非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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