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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和团倡始鲁西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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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1:00: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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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第174页。)毓贤继张汝梅任山东巡抚之后,虽诱杀了朱红灯、本明和尚,而实际执行的是“纵拳仇教”的方针。因为在毓贤看来“东省民风素强,民俗尤厚,际此时日艰亟,当以团结民心为要图”(《山东教案史料》,第176页。)。所以他明确表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四朝伏闻》,第23页。)他令“义和拳民教授兵勇拳艺,在按察使街设厂”(《拳祸记》下册,第345页、346页。)。他出访兖州时,途遇拳民对他“持刀枪出迓,中丞赏以银两,谕善习法术,以期大用”(《拳祸记》下册,第345页、346页。)。当平原民教纠纷发生后,毓贤一再批示:“不能轻信教民一面之词,率行拿办,以致民间不服也。”(《义和团案卷》,第6页。)正因山东“自光绪二十五年夏,官吏倡义民之说,拳匪因而鸥张,始滥觞于兖、沂、曹、济一带,继窜扰西北各属,蔓延四十余州县”(《教务教案挡》,第346页。)。
可见义和团运动与历史进程中的任何事件一样,首先在某地发生,除了普遍的社会原因,尚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正因鲁西地区具有的特定社会环境,才使得该地区在甲午而后山东半殖民地普遍加深的社会情况下,成了由反洋教斗争演变为义和团运动的首义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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