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徭役的特权,并不是被当作“乡绅统治”形成期的16、17世纪出现的,它和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官僚制一同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如是,重田对于国家给予乡绅“固有特权地位”本身的历史性规定并不严密。
(4)按照“乡绅统治论”所谓由个别形成的“乡绅统治”向作为体制的乡绅统治转变的逻辑,体制化“乡绅统治”是在“抑制”、“扬弃”具有“私人的”、“分权的”、“封建的”志向的个别“乡绅统治”的过程中完成的。但在重田的论述中,每个乡绅的“私人”志向是以国家赋予的特权为媒介,经常实质性的贯彻而实现的,很难发现对其所谓抑制与扬弃。“如果硬要找出抑制与扬弃的话,那就是‘私人的’、‘分权的’、‘封建的’志向的个别实现,由于国家干预向其集约实现的转变吧!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看不到对志向本身的抑制和扬弃,只存在着实现志向方法的变化。”[55]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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