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江南荒政,阐释了地主佃户的“依存”关系,另一方面又通过考察福建宁化县黄通抗租活动,揭示了绅民冲突中乡民对乡绅、生员家庭的打击情况。他说,16—18世纪,江南地区灾害频仍,社会矛盾尖锐,“地主与佃户之间的斗争更加激化,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变得更加困难,而且王朝国家的支配体制也陷入危机”。基于这一情况,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前期的明末,江南绅士纷纷提出以“作为地主的富者和作为佃户的贫者的共存”为目的的“救荒论”。“救荒论”认为,田主与佃户的关系根本上是“痛痒相关的,应该具有保护和依存的关系”,佃户的贫困只会导致租佃关系恶化,甚至集体抗租,危及田主的利益,因此田主应当担负“赈济佃户”的责任,即各个地主要救济其佃户。[59]
8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多从“地方秩序”角度考察绅民关系。夫马进分析了明末江南引人注目的“士变”(生员暴动),认为这是由一县“公议”支持的反对知县“独裁”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到明末中央和地方的乖离现象,但这些生员或乡绅对地方行政的介入,与历来指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 “乡绅之横”性质不同。对乡绅的为非作歹,不仅是国家,就是乡绅自身也不认同。只有这种“公议”遭到地方官反对时,生员或乡绅们才采取“抗粮”行动,甚至发展到士变。[60]夫马进认为,这种以乡绅、生员为中心形成的“公议”,反映了地方社会包括民众的共同利益;这种“地方意识”虽然在明末就已出现,但由于清朝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强化而不得不“徒有其名”,尽管如此,它起着与皇帝一元统治相对峙的作用,成为清末、民国时期地方自治的先声。
沟口雄三对“东林派人士”作了研究,认为东林派是明末社会“探索新体制、新道德观念的人士”,立志于反抗“皇帝的一元专制统治,建立地主主导的新体制”。他们在乡村试图强化、稳定作为“中坚地主”的地主制构造,与“豪强”相对抗,但对反“豪强”的民变、奴变又站到镇压者一方。而在当时的*状况下,针对皇帝、宦官派的“国家霸权”,他们主张“乡绅的主导权”,迫使国家承认“中坚地主”的个人“经济实权”,同时地主又相互之间共同抑制豪强,力图实现社会的“均衡”[61]。但正如沟口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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