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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治世之道与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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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19 11:12: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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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志明 文章来源:道苑
老子的哲学思考,从天道问题讲起,最后还是落实到人道问题上。他提出“道”的观念,有现实的针对性,那就是要为当时的乱世,找到一条解救之道,找到一条通往治世的道路。老子提出的治世之道,有三个要点:一是“为腹不为目”韵圣人人格,二是“无为而治”的基本原则,三是“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一、“为腹不为目”的圣人人格
在国学中,圣人既是儒家敬慕的理想人格,也是道家敬慕的理想人格。儒道两家都通过描述圣人的形象,表达各自的治世之道。他们倡导的治世之道不同,心目中的圣人形象,自然也不同。老子关于圣人的说法是:“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并作焉而不为始”。(《老子》第2章)“圣人为腹不为目”。(《老子》第1 2章)他心目中的圣人,显然有别于儒家心目中的圣人。儒家推崇的圣人,着眼于“迹”,着眼于“为目”,不实惠也不实用,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而老子推崇的圣人,着眼于“道”,着眼于“为腹”,反对做表面文章。
老子从“道不可说”的本体论出发,不承认形式美的有用性。他指出,同“道之真”的理想境界相比,世俗世界中的形式美是不真实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如果过分地追求形式美,将背离“道之真”,扰乱人们的心智。例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1 2章)色彩斑斓的艺术形象,动听悦耳的音乐演出,畋猎一类的娱乐活动,金银玉帛之类的装饰之物,都是俗不可耐、徒具有形式的东西,无助于人们培养真正的美感。老子从“道不可说”的本体论出发,也不承认道德规范的有效性。离开“道之真”的理想标准,单纯倡导世俗的道德规范,很容易导致伪善,所以说“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18章)乃是针对世间种种不道德现象而发的,仅靠道德规范的说教,并不能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老子认为,世俗世界中的所谓美、所谓善,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总是同不美、不善相对而言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为之善,斯不善矣。”(《老子》第2章)他要求超越相对,进入绝对,领略真正的美和真正的善。真正的美是与道为一的淳朴之美、内秀之美,真正的善是与道为一的淳朴之善、内秀之善。以道为基础,真善美统一起来,这就叫做“复归于朴”、“返朴归真”。“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第37章)老子所倡导的纯朴之善、内秀之善,主张为人朴实无华、真情相待、无为洒脱,成为传统伦理思想中抨击伪善之风的利器。老子敬慕的圣人,与儒家有别,乃是一种“得道”的人格、达观的人格、潇洒的人格、超脱的人格。借用方东美的话说,儒家敬慕的圣人是“时际人”,道家敬慕的圣人是“太空人”。[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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