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子》将哲理与情感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将情、理内容与诗歌形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富有动人的音乐性。
《老子》寓情于理,情、理交融,在对哲理的阐发中浸透着抒情性,在中国文学史上最早为哲理性作品树立了理带情行,情理并至的榜样。
我们从上文所举的《老子》某些作品如“众人熙熙”一段等当中已经可以看出,《老子》有些文字所表现的哲理是感情化了的,哲理为感情所浸透,与感情相融合。作者以其蕴含哲理的感情感染读者,使读者在体验其感情的同时,接受其中的哲理。
《老子》阐述哲理,带有诗人的浓厚的感情色彩,在很多地方将情渗透于理。它说:“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老子》第53章)!显然,这是“不得其平”而发出的呐喊,是作者不平之气的物化。它还说:“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34章)。在这里,作者满怀热情地歌颂了“道”的伟大:“道”无所不在,它生长、养育万物,视万物各得其所,而它从不自以为有功。从不以主宰者自居,对万物丝毫不加干涉,正因为它不自以为伟大,所以才成就其伟大。这富有情韵的议论使读者“可以呼吸到爱与温暖的空气”(《老子》第34章陈鼓应注译)。它又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默然而善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