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多数决原则在先秦的流传并不隐晦,只不过历来的研究者缺乏问题意识,故习焉而不察,视之而不见耳。最突出、最典型的表述,就见诸《尚书·洪范》。《洪范》一篇,假借箕子对周武王宣讲的形式,提出“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政治宪章九条,其中第七条“稽疑”有云: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远古占卜与国政不可分,占卜就是政治,而占卜时三人从二,岂不是一种特殊的多数决吗?而更重要的还是下文: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
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
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
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
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此处的“汝”,即箕子称呼武王;“汝则有大疑,谋及……”指国有大事,须与各方共议。而所谓“汝”(王)、“龟”(卜者)、“筮”(占者)、“卿士”(贵族)、“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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