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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对齐宣王谈及任用人材时说:
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由“左右”,而“诸大夫”,而“国人”,颇与《周礼》“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的次序类似。“左右”之言不可听,“诸大夫”之言也不可听,“国人”之言方可听,又可见对最大多数民意的尊重。
《周礼》、《孟子》都有尊重多数的观念,则《洪范》对多数决制度的设计,也就不是孤立和偶然的了。《洪范》可能成于战国初年(据蒋善国《尚书综述》第十三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孟子》在战国中期,而《周礼》的成书年代聚讼纷纭,似乎也以战国说更可信据(参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4-8)。如此,三种文本的时代相去不远,其所表现的观念也就更适宜相互印证。
多数决实践举例
以上所述,都限于多数决的观念,那么,是否有体现多数决原则的实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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