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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苏督抚对地方的教化

时间:2009-7-24 13:43:18  来源:不详
吏,首先也要看宣讲《圣谕广训》的情况。
  州县官能否力行乡约,关系到地方风俗的淳朴与否、治安的好坏,这全赖督抚的倡举和督率。所以,江苏巡抚汤斌一上任,就发布“举行乡约以善风俗告谕”,要求州县官吏举行乡约,“定期每月朔望,会集士民于公所,其乡镇等处各择一空阔祠宇,选年高有德为乡人所重者,敬谨讲说,务要明白痛切,使人感动。”两江总督于成龙上任后,也发布“弭盗安民条约”,其中即有“讲乡约”一条,要求州县官吏“务于每月朔望,躬诣明伦堂,督率教官,齐集诸生及父老子弟人等,将上谕一十六条内,教孝劝忠、和邻睦族、勤学务本、守法奉公等事宜,逐条详绎宣扬,婉转劝导,切实奉行”。安徽省太平府繁昌县知县梁延年用浅显生动的语言,对康熙的“上谕十六条”逐条进行简单释义,并附以历代的史实作例解,配上图画,辑为《圣谕像解》一书,竭力宣讲,使合邑妇孺皆知。两江总督遂将其事迹奏报皇帝,受到康熙帝的嘉奖。因而,州县官吏如对乡约“劝率有方,风淳俗美,阖境全无邪僻匪类者”,该管督抚察实后,即可得到举荐;反之,如地方官不实力奉行,督抚则可以据实参处。直至清末,清廷仍要求“各直省督抚、学政,督饬地方暨教职各官,随时宣讲”。
  “讲读上谕之后,兼行纠劝之法。”也就是说,乡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旌善惩恶,这也是统治者讲求乡约的最终目的。每逢宣讲上谕之后,由约讲会同里长、里老、乡耆、绅衿以及听讲的乡民共同举善纠恶,凡有淳良孝友、和睦乡里、力田崇俭、乐善好施、急公息讼等善举,皆由约讲记载在红面页的劝善簿里,“或给匾额,或当众称许,或量赏银米,或给帖免差,或详请优奖,以示风励”;凡有忤逆不孝、赌博行窃、欺凌斗殴、邪教惑民等恶举,也由约讲记载在黑面页的纠恶簿里,“即传来严切警戒”,使观者知警。如作恶多端者,则须开其劣迹,投报州县,并拘捕示众,书其所为榜于其门,待其悔过自新,方可去之。
  通过地方讲约,兼行旌善纠恶之法,“使民闻圣主之言,感道德之教而咸化于善;使民知朝廷之意、明善恶之辨,而总归于仁。”也就是要使封建统治者所提出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要求为全国民众所接受,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从而达到正人心,厚风俗,家家衣食丰足,地方秩序安定的目的。总之,“乡约行,则一乡之善恶无所逃,盗息民安,风移俗易。”

  三、发布告谕,转移风俗
  
  古人治理一方之政事,必“先采风俗而后进”,“因一方民风土俗之所便而与之委蛇,而后为宜民之政也。”因而,地方官莅任,必发布几条“告谕”,以整顿其风俗,而后着手理其政事,“修其教而齐,其政治理之权衡也。”所谓告谕,亦称告示、示稿、条约等,指地方官对所属官吏或百姓有所宣告时,发布、张贴于衙门前壁或其它场所的一种公文,或为激劝,或为禁令,告诫官民务必遵守。无论是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或巡抚的莅任,还是“为民父母”之州县新官的上任,都会发布一些告谕,亦即烧上三把火,振刷一下吏治,整理一下民风民俗,以示新官的到任。
  也许大部分地方官员上任发布的告谕不过是例行公事,装饰门面,走走过场而已。但在江苏,一些督抚并非这样,而是“令期于必行。因为,江苏虽“地号繁盛”,“吴中人士文章藻丽为天下冠”,然风俗奢靡,浮华相尚,如清人汪琬之所言:“江南故习豪侈,而吴中尤甚,服食玩好多不节,又喜蒲博诸戏,岁时妇女争炫妆冶服,嬉游山水间以为常。”甚而连康熙帝都说:“江苏风俗奢侈浮华。”很多江苏督抚下车伊始,必先整顿奢靡淫乱之风,以期广施教化,转移风俗。汤斌就是其中的典型人物。一到江南,他就发布了一系列整顿风俗的告谕。如针对吴地奢靡之风,发布“严禁奢靡告谕”,严令:自后“胥隶娼优,概不许着花缎、貂帽、缎靴”,“寻常宴会不过五簋,酒船伎乐、高果看席,及丧殡戏乐,概行禁止。如敢故犯,该地方官严拿究惩”;又有“禁赛会演戏告谕”、“禁龙舟告谕”,严禁城乡举办迎神赛会,搭台演戏,以及端午节龙舟竞渡等,以免徒劳无益之费。对于社会上其它一些不良风俗,汤斌连续发布了另一些告谕,如“严禁妇女入寺燃身以正风化告谕”、“严禁赌博以绝盗源告谕”、“严禁私刻淫邪小说戏文告谕”,等等,规定:妇女禁止游观,僧道及地棍无赖引诱者处罚;不得聚众赌博,如有不法之徒开设赌场,以及私造纸牌偷偷发卖,邻居、保甲人员等可以协力擒拿,按律从重治罪;提倡刊刻十三经、二十一史、《通鉴纲目》及性理等书,严禁坊间私刻淫词小说、戏曲;厉行禁止火葬以及棺椁久不埋葬,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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