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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夫妇丧葬实态

时间:2009-7-24 13:44:31  来源:不详
夫人之葬,则同其兆异其穴,示不相黩,永康神人,我崔氏之家范也。君子日礼哉!”郑氏未育子嗣,卢氏有一子三女,子镇5岁而天,寡居后抚养“妾”生子肇成人并承嫡(第2389—2390页)。在这种情况下,卢氏是有合葬的优势,却仍旧以前室合柑,自己柑葬一旁。
  前室合葬后室祔之的做法并不多见。另外,还有一些继室柑之的事例,其中有前室并未合葬的情形。如王琬(626—696),夫韦思谦卒后并未与前室崔氏合葬,这就为王琬卒后合葬带了机会。前室子承庆10岁便为王琬所抚养,“学宦婚娶,并夫人所成立”,有亲友“请申合葬之礼”。王婉则坚决反对,认为“葬之言藏,礼有恒制”,“先殡已创别坟,吾复安可同穴”,声称自己归全之后,“但于旧茔因地之便,别开幽室,以痤残骸”。万岁通天元年(696),王琬终于洛阳崇政里。第二年归附于雍州万年县铜人原之旧茔,“乃窆于先考博昌公大坟下之傍穴”,即是辛忖葬一旁。王琬属都琊王氏,其家族也是遵崇礼法的旧高门,王琬小时候即为伯叔父所看重,故有“光吾族者必此女也”之语,应该说她的做法亦是代表其家族的礼法。可以说这些继室祔之的例子亦当是认可前室合葬的权利。
  
  五、与后室合葬
  
  前述与前室合葬有称“谦顺之德”、“崔氏世德”、“崔氏之家范”者,表明与后室合葬的现象肯定也有存在。我们见到的事例之中,有的是前室无子而后室子承嫡。如郑金斋(773—848),两娶张氏、赵氏,皆卒在先。金斋终于大中二年(848),次年与继室合葬于洛阳县平阴乡北淘村。张氏生一女;赵氏生一女一男,男实承嫡(第2269—2270页)。这样的事例还有刘密(762—831)和白敬宗(808—846)。密前室高阳齐氏,生一女;后室博陵崔氏,生二男二女。崔氏长男可复承嫡。大和六年(832),密与崔氏合葬于襄州襄阳县东台乡南原(第2131页)。敬宗娶吴兴姚氏、陇西李氏。后者生二子一女,长子知让承嫡。乾符六年(879),知让奉敬宗与李氏丧合葬于先茔(第1139—1140页)。
  有的是前室嫡子早亡,后室子继嫡。如崔玄籍(620—698),有二夫人:前室李氏,继室屈突通之女。李氏生子韶、歆。韶于显庆四年(659)承嫡,“恩制赐勋授武骑尉”,不幸以上元元年(674)年病卒,韶有子庄早天;歆以调露元年(679)为救父溺水而亡。屈突氏生子恽、慎、恪、憬、恂,在前室子孙亡殁之后,屈突氏所生长子恽继嫡,故被称为“嗣子”。李氏卒在显庆二年(657),屈突氏亡于咸亨二年(671),玄籍殁在圣历元年(698)。圣历二年(699)玄籍与屈突氏合葬在一起,并被称为“礼也”,前妻李氏柑葬一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前室所生子已不在人世,主丧者乃后室所生子(第929—934页)。
  有的则是继室母家亲属主持合葬。如范弈(739—795),前娶河南独孤氏,生一子遥;继娶陇西李氏。贞元十一年(795),弈终于交州龙兴。李氏舅氏通州刺史河间张悉,“悼姻族之零落,叹嗣子之未归,乃恻于怀,远令启护”,以永贞元年(805),“与李夫人同祔于河南府洛阳县平阴乡之北原”(第1944页)。又李某继室卢氏(783—817),元和十二年(817)合辛祔于“殿中府君”,卢氏丧事由其妹及妹婿翠县丞李伯华操持(第2018—2019页)。
  看来后室合葬的情形大多是在后室子承嫡,或是后室母家亲属介入的情况下发生的0。
  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夫妇丧葬形式有些混乱,具体说来,大致有五种情况:与诸夫人合葬、单独下葬、与前室合葬、前室合葬后室祔之、与后室合葬,从中不难看出唐人在此问题上的矛盾心态。若细分之,119个多娶之下的丧葬事例,五种状态分别是53:10:39:10:7,各种状态所占比例分别为44.54%、8.40%、32.77%、8.40%、5.88%。其中与诸夫人合葬的比例最高,与前室合葬的情形次之,这两种情况就占了总数的77.31%,应视为当时社会多娶之下的丧葬常态。而后室合葬则需要一些与已有利的条件:要么己子承嫡;要么由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完成丧事。可以说这种情况不是经常发生的,是非常态。同样非常态的是单独下葬,他们之中有的是因为“繇象有差,合卒忖非吉”,有的则是受佛教的影响。如果以玄宗朝为界,把唐代分为前(包括玄宗朝)、后两期,那么与前室合葬的情形前后期比是8:31,各自所占比例为20.51%、79.49%;与诸夫人合葬的情形前后期比是36:17,各自所占比例67.92%、32.08%。从中可以看出,与前室合葬情形呈上升的趋势,与诸夫人合葬情形呈下降态势,此涨彼消,表明与前室合葬的做法是越来越多地得到唐人认可,其中即包括诸如郁琊王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京兆韦氏、荥阳郑氏等这些旧有高门。而前室合葬的同时后室祔之的情形前后期比是3:7,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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