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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夫妇丧葬实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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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4: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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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30%、70%,后期占优。还有一些继室祔葬的例子(不能确定前室是否合葬,但可以肯定有前室未合葬情况),实际上亦是认可前室合葬的权利。另外,对与元配合葬的重视,也使得后室的丧葬为时人所忽略(有归葬本家的)。应该说与前室合葬的事例中不能完全排除有后室柑葬的存在。总的说来,前室合葬后室柑之的做法尚不具有普遍性,韦净光严归葬本家的事例说明继室还有其它的丧葬选择,不过前室合葬后室柑之的做法似乎更能较好地解决多娶习俗之下丧葬的诸多矛盾,玄宗朝以后此类做法渐多的趋势也说明了这一点。 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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