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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的宗教法

时间:2009-7-24 13:44:43  来源:不详
阴经》一卷、《太上天堂护卫经》一卷、《太上君子说上东斗经》一卷、《太上南斗六司延寿妙经》一卷、《黄庭内景经》一卷、《黄帝阴符经》一卷、《太上元始天尊说十为一为大消灾神咒经》一卷、《太上灵宝九真妙戒金箔□要拔罪阴经》一卷。”[18]405相比之下,度出家僧道比度在家僧道更为严格。
  西夏僧尼的剃度除了常度外,还有敕度和施舍度等种类。逢重大节日、皇室生辰、忌日等大型祈祷法会,皇帝会特许敕度僧人。敕度僧人的条件比试经度僧条件宽松,无须经过试经考核。西夏文献记载的赦度僧人主要有:夏崇宗天祐民安五年(1094年)凉州护国寺感通塔修建完毕,又正值乾顺帝十岁生日,于是立碑庆祝,敕度僧人,碑文记载:“用鸣法鼓,广集有缘,兼启法筵,普利群品,仍饰僧一大会,度僧三十八人,曲赦殊死罪五十四人,以旌能事。”又夏桓宗天庆三年( 1196年) ,皇太后罗氏于仁宗去世三周年之际,大做法会,施印汉文《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在发愿文中详细记载:“谨于大祥之辰,所作福善,暨三年之中通兴种种利益,……度僧西番、番、汉三千员,散斋僧30 590员”。敕度僧人同样依次造册上报发放度牒 [20]。
  唐宋有鬻卖度牒以助军需和救灾的记载,西夏文献中虽然还未发现鬻卖度牒的记载,但是在西夏法典中却有施舍常住而度僧之规定:“诸人修造寺庙为赞庆,而后年日以过,毁圮重修及另修时,当依赞庆法为之,不许寻求僧人。又新修寺庙□为赞庆,舍常住时,勿求度住寺内新僧人,可自旧寺内所住僧人分出若干。若无所分,则寺侍奉常住镇守者实量寺庙之应需常住,舍一千缗者当得二僧人,衣绯一人。舍二千缗者当得三僧人,衣绯一人。舍三千缗以上者一律当得五僧人,衣绯二人。”[18]404说明西夏也存在靠施舍一定钱财换得度僧和赐衣,但施舍钱再多一次度僧也不能超过五名。除修寺庙可按规定度僧外,有高位者去世时,为祭奠、超度,也可施舍度僧。这也带有变相鬻卖度牒的成分,但所得钱财不是像唐宋用于国家军需,而是用于寺院修建或法事活动[22]。
  西夏法典规定:亡故僧尼及还俗者交出的度牒不能私相授受,僧官度牒不允许由至亲承袭。[18]410《天盛律令》卷十一“为僧道修寺庙门”规定:僧人、道士有官职者,其子弟不许承袭其出家度牒,“国境内僧人、道士中虽有官,儿子、兄弟曰求袭出家牒等时,不许取状使袭之。若违律时,报取状者等一律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僧人、道士亡故,其父、伯叔、子、兄弟、孙及亲属不得私改度牒为己用,“诸僧人、道士本人已亡,有出家牒,彼之父、伯叔、子、兄弟、孙诸亲戚同姓名等涂改字迹,变为他人出家牒而为僧人、道士者,依为伪僧人、道士法判断。”对于自愿还俗者《天盛律令》卷十一“为僧道修寺庙门”规定:僧人要令其交还度牒,记入册,还俗后不许再入官,入军当另注册,“国境内有僧人情愿交牒为俗人者,于前宫侍、閤门、帐门末宿本处纳册,不许入臣僚中。而后欲入军待命、独诱,执种种重职,则当报,于所情愿处注册。” [18]410法典还规定妇女不准无牒为尼,若违律时,有主、为他人奴仆则徒四年,无主而无障碍则徒二年;寡妇、未嫁女诚心出家为佛法者,当寻担保,依自己所愿为“住家”或“出家”僧人,平民女衣黄,中书、枢密、都案等官之母亲、妻女则衣绯。对别国投奔西夏之僧人,法典规定:他国僧人或俗人等投奔来,在百日内到所在监军司登记姓名、年龄、所晓佛法、法名、师主,应注册者注册,符合要求者发放度牒[18]406-408。
  西夏法典对违律度僧者有严格的处罚规定:“若违律时,使为僧人者及为僧人者等之造意当绞杀,从犯徒十二年。”[18]406法典又规定:对于冒充为僧、道者,十五岁以下不治罪,也不许举报,十五岁以上者依不同情况判罪。对于非法私自剃度为僧人者,若私剃者未及丁者不治罪,但使其剃度者、担保者、受贿枉法者均治罪 [18]407。西夏法律严格度僧制度,禁止非法剃度僧人,违犯者要处以重刑,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徭役和兵役,严禁成丁私度为伪僧人,也说明西夏僧尼享有特权,才使得民众趋之若鹜,争相为僧尼。
  
  
  (四)西夏僧、道所享有的特权以及所承担的义务
  1.西夏僧、道所享有的特权
  (1)西夏僧道地位极高,在西夏法典中,对于犯有十恶罪者处罚严厉,但是对僧道却规定享有勿连坐的特权。《天盛律令》卷一“谋逆门”规定:父母等犯谋逆罪,应连坐人中早已为僧人、道士者,则勿入连坐中。“应连坐人早已为僧人、道士,已出家与家院不往来,与彼处谋逆后,原主父母、节亲等勿连坐,父母等犯逆罪,亦依前所示出家人勿入连坐中。”[22]
  (2)西夏法典规定僧尼享有赐衣的特权,同时在西夏法典和其他文献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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