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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

时间:2009-7-24 13:52:15  来源:不详
提  要:新发现的部分草书西夏文租税文书表,西夏黑水城地区有以耕地多少缴纳农业税的固定税制,缴纳杂粮和小麦的比例为4:l,每亩缴纳粮食地租为1.25升;西夏的“佣”和有地区特点的“草”也以耕地多少负担,农户的租、佣、草账是逐户登记,  以迁溜(类似“里”)为单位统计造册;西夏农户还有负担较重的人头税;西夏实行以耕地为标准的实物租税,秋后统一征收,然后入库管理。
 
关键词:西夏  黑水城  农业  租税  文书
 
 
 
    西夏的主体民族党项族原为游牧民族,至隋时期仍只有畜牧业,尚没有农业。《隋书》记载:党项人“牧养牦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①至唐代,党项人仍然“畜牦牛、马、驴、羊,以供其食。不知稼穑,土无五谷。”党项族吃、穿、用基本上都取自于牲畜,食畜肉,饮畜乳,衣牲畜皮毛,就连居室都是“织牦牛尾及羊毛覆之”。②
    唐代党项族北上内迁,一部分人仍然以畜牧为业,另有不少人进入农业地区后逐渐从事农业生产,成为熟户。这部分党项人开始了由游牧到定居、由畜牧业到农业的历史性转变。这一重大转变丰富了党项人的社会生活。在党项政权管辖范围内的很多地区早有农业基础,社会发展进步,生产力水平较高。西夏时期由党项人和汉人共同在这些地区经营农业,对党项民族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推动了党项社会快速进步。
作为西夏经济重要一翼的农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计,其税收更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税收是供给皇室和官吏支出、维持政府运转、保障军队平时和战争费用的经济命脉,是西夏政府十分重视的大事。其实中原王朝也是“军国所资,咸出于租调”。③汉文史籍对西夏的租税制度没有记载,只有受灾后减免租税的零星记录。如西夏兴州(西夏京师,今宁夏银川市)、夏州(今陕西靖边县)地震后,大庆四年(1143)四月夏仁宗接受大臣建议,下令:“二州人民遭地震陷死者,二人免租税三年,一人免租税二年,伤者免租税二年,其庐舍、城壁摧塌者,令有司修复之。”④西夏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简称《天盛律令》)中关于农业租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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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隋书》卷83《西域·党项传》,中华书局校点本(下引二十四史皆同),第1845页。②  《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第5290—5291页。
③  《文献通考·田赋考四》“历代田赋之制”。
④  《西夏书事》卷35,道光五年(1825),小岘山房刻本,第15页。


内容不少,特别是第15中集中了很多农业租税条款。从其中各门的标题即可看出,如有“催缴租门”、“催租罪功门”等。《天盛律令》规定:“当指挥诸租户家主,使各自所属种种租,于地册上登录顷亩、升斗、草之数。转运司人当予属者凭据,家主当视其上依数纳之。”①所谓“租户家主”就是有耕地的纳税农产。农民应纳多种租税,要登录于册,按数缴纳。纳税迟缓要受法律制裁,同门规定“租户家主有种种地租、佣、草,催促中不速纳而住滞时,当捕种地者及门下人,依高低断以杖罪,当令其速纳。”《天盛律令》还规定各属郡县于每年十一月一日将收种种地租税的簿册、凭据上缴于转运司,转运司十一月末将簿册、凭据引送京师磨勘司,磨勘司应于腊月一日至月末一个月期间磨勘完毕,若有延误都要获罪。②《天盛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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