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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唐书》的取材与思想

时间:2009-7-24 13:46:24  来源:不详
人物列传,“咨询无所”,又“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

至和元年(1054)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书》”。参知政事、提举官刘沆建议加强书局力量,仁宗又任命欧阳修为“刊修《唐书》”。自此,便有了两位“刊修《唐书》”官。欧阳修到局,又相继增加了编修官吕夏卿、梅尧臣。二“刊修”、六“编修”的班子,至书成之日再未调动。分工情况大体是:宋祁仍然负责列传,刘羲叟继续历、天文、五行三志,梅尧臣、吕夏卿完成4个表,梅尧臣还负责《百官志》。王畴先前所修礼仪、兵二志,欧阳修“不用”。实际上,是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嘉祐五年(1060)六月,全书告成。

宋祁“刊修”《唐书》列传,自皇祐三年(1051)以后,10个年头难得与“编修”相见。书成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是为古代官修史中唯一一件怪事。更加奇异的是,两位“刊修”前后共事7个年头,竟未见过一面,也未对全书编纂作过统一规划。书成之后,仁宗发现“其体不一”,令欧阳修“删为一体”,欧阳修借口“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竟“一无所易”[6]。正因为全书未经“删为一体”,才使得这部新修唐史留下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各异等种种弊端。

上述情况表明,尽管皇家十分重视新修唐史,委任宰相监修,组建书局,调集人力,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但仍然掩盖不住这样一个实事——《新唐书》是拼凑了17年才拼凑起来的一部史书。

下面,辩证两个问题,一“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二新书增废旧书列传的情况。

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7]。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都未发现王呜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祐中”,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呜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呜盛的失误,一是不知“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亳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

通常都以新书废旧书61传、增331传,但对其原始根据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文征明《重刻旧唐书序》言”,有引作“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马端临是引用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清代钱大昕另有统计,也被认为“遗漏很多”。近年来,黄永年统计说,新书共增修了315传,包括“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不包括“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一十二个公主”[8]。事实上,那种“只有一两句话”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记载,作为“人名索引”开列得越细致越有利于读者,但这绝不能视为是人物小传或新增人物传,两者不应混同。其实,关于新书增废旧传的情况,《新唐书》的编修者是有他们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字的。《郡斋读书志》卷七《史评类》著录,吕夏卿撰《唐书直笔》4卷、《唐书新例须知》1卷,为其“在书局时所建明”。其中,《唐书新例须知》记有“新书比旧书增减志、传及其总数”。这就告诉人们,吕夏卿作为编修官,在当时有过统计。尽管在《郡斋读书志》的著录中未记录其“增减志、传及其总数”的具体数字,但这个统计数字无疑会存于书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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