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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初明史馆馆臣的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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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世臣的货币思想研究

时间:2009-7-24 13:46:41  来源:不详
。[32]

以上均可以看出行鈔的本意。

第二節、鈔的造法

  首先,是造鈔所用的紙張。為避免私造,包世臣認為,用來造鈔的紙張,質地應極優良,而且製造的方法應該保密。包氏的設計為:

  鄙意以為:鈔既以紙為之,必先選紙近高麗鏡面,及敝鄉貢宣,皆至精好。宜先徵兩處好匠合為之,兩匠徵至,使中官學之,商和合之法,使中人學之,而終身給兩匠,不使出。製成先蓋印,發紙式於直省,偏行曉諭,使民人先識紙式,作偽者無所用力。[33]

上引一段,是包氏所設計的造鈔紙的方式。他構想將高麗鏡面紙,及安徽省貢宣紙合而為一。方法是在兩地各徵一匠人至京師,在中官的領導下,研究將兩紙合而為一的製造方法。研究成功之後,再由兩匠指導,將造紙的工作,授與官中太監,而最初徵用的兩個匠人,則由政府終身僱用不得出宮。如此,鈔紙的製造方法,外間無由得知,因此亦無法偽造。
  鈔紙造成之後,由政府蓋印,將紙張樣本頒行各直省,使各直省人民先認識鈔紙式樣,避免奸商用別樣式紙張造鈔,而瞞騙人民。
  包氏在《再答王亮生書》中,又提到鈔的造法。他說:

  世臣前答足下書所云,取高麗及貢宣兩紙之匠與料,領於中官,和合兩法為紙,即使中官習其法,而匠則終身不使出。其紙既垂久遠,而外間不得其法,無可作偽。[34]

上引一段,是說取二者之「匠」與「料」,亦即是用二者的技術與原料,合而為一造成一種新的紙張。由於這是一種新的造紙方法,外間無從得知,所以也無法偽造。
  其次是鈔的形制,包氏說:

  然鈔有大小,則紙亦隨之。雖毛小之鈔,皆令四面毛邊。更攷宋紙寬簾之法,使簾紋寬寸以上又用麗髮牋之法,先製數大字於夾層之中,正反皆見。此為尤要也。[35]

由上引一段,可見包氏所設計的鈔之形制。鈔以面額分大、小。但不論大鈔、小鈔,鈔紙的四周都有一寸寬的毛邊。而且用高麗髮牋的造法,在紙的夾層中,先造幾個大字,使正面、反面都可看見。這種設計,是儘量提高製造鈔紙的難度,使外間無法偽造。

第三節、鈔的面額及發行額

  關於鈔的面額,包世臣在《答王亮生書》中說:

  乃至鈔式,或以五百文起數,或以千文起數;或以三十千止,或以百千止。斷不可更大。[36]

而在《答王亮生書》中又說:

  鈔一始於一貫,一錠之數也;終於五十貫,一寶之數也。[37]

以上所引兩段,稍有出入,然而差別不大。仍可看出包氏對造鈔面額的上、下限。他認為鈔的面額最小為五百文或千文,最大也不能超過百千。而且強調說:「斷不可更大。」[38]他在同書又說:

  如尊說,至千貫以便藏者。原行鈔之意,以代錢利轉移耳。非以教藏富也。尊議云: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是操不涸之源之方。從來鈔法,難行而易敗,正坐此耳。[39]

包氏認為鈔的面額最大者為百千,即是百貫。其又說:「斷不可更大」,[40]亦即是說:斷不可大過百千。他又認為行鈔的原義,是「以代錢,私轉移耳!」[41]並不是為了方便收藏。所以認為「斷不可更大」。而且他非常不同意無限制發行,認為那正是歷代行鈔所以失敗的原因。
  關於鈔的發行數額,包氏說:

  初屈造鈔,以是當一歲錢糧之半為度,陸續增造,至倍於歲入錢糧之數。循環出入,是利民用即止。[42]

包氏認為當時,清廷每歲財政收入約為銀四千萬兩。為照銀每兩值錢千文的比價換算,即等於四千萬貫,歲入錢糧之半數,即為二千萬貫。是則包氏的設計,第一年造鈔之數,約為二千萬貫,陸續增造,至八千萬貫為止。所謂:「循環出入,足利民用」的意思。即是說,人民用鈔繳納錢糧,每年用四千萬貫,而政府收到四千萬貫的鈔之後,又以各種形態的支出,如官俸、兵餉、伕役及各項購買等,流入社會,而社會上又有了四千萬貫的鈔,作為下年徵納錢糧之用。結果是政府共發行八千萬的鈔,一半在官,一半在民,循環出入、永不息止。

第四節、鈔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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