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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问题——从北朝百姓的聚居状况谈起(二)

时间:2009-7-24 13:46:42  来源:不详
论的博士田琼、大理王朗认为无需还[172],表明“异姓收养”在一些儒生中仍受到认可。魏明帝曾“以夫人郭氏从弟(直+心)为之后,承甄氏姓”[173],即是异姓收养。刘备收养刘封实际也属于此。史云刘封“本罗侯寇氏之子,长沙刘氏之甥也。先主至荆州,以未有继嗣,养封为子”[174]。见于史书的还有蜀汉的张君收养卫继为子[175]。到了东晋,社会上异姓收养还是“行之甚众”,[176]甚至晚到明清,异姓收养在民间仍然很流行。[177]不过,自蜀汉开始 “法禁以异姓为后”,张继据此改回“卫” 氏。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异姓收养”。西晋时这一规定又入律,并为唐律以后的诸律所继承[178]。
  西晋重臣贾充立后事集中展示了此时异姓收养上不同态度的交锋与儒生主流观念的变化。贾充死而无直系男性后代,但他有弟、至少三个从子与四个从孙[179],不乏旁系男性后人。其妻郭槐要立外孙为后,在朝野引起不小的争端。郭槐初有此意,便遭到贾充属吏韩咸、曹轸的谏言,槐不听,两人又上书,求改立嗣,未见答复,槐也上表称此为贾充遗意,武帝下诏表示尊重贾充的愿望,说“外孙骨肉近亲,推恩计情,合于人心”,但不许他人以此为比。[180]后礼官讨论贾充的谥号,博士秦秀认为他“悖礼溺情,以乱大伦”,“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建议谥为“荒”,武帝最终未采纳,另谥为“武”[181]。
  诸侯死后立嗣事通常无需皇帝过问,由鸿胪处理即可,此事因众人强烈反对,最终由晋武帝作为特例裁决,表明士人主流与朝廷对异姓收养的态度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异姓为后不再被认可。贾充本人负责《晋律》的修订,其妻郭槐自云“刊定律令,……我有其分”[182],《晋律》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而贾充夫妇个人的选择与法律的要求不符,体现了朝廷普遍愿望与他个人想法的矛盾,这也是观念转变关头难以避免的现象,同时也显示了古老传统的力量。此后,常可见到士人类似的言论,东晋时范宁与谢安书说“(异姓收养)是谓逆人伦昭穆之序,违经典绍继之义也”,[183]曹魏明帝以异姓为其亡女之后,孙盛评论到“(直+心)自异族,援继非类,匪功匪亲,而袭母爵,违情背典,于此为甚”[184]。社会的实践与士人的观念间尚有相当的差异,他们力图扭转时风,下面即是一例。
  这时开始有人宣传异姓收养无法供养祖先。应劭的《风俗通义》中原记载一事:周霸无子男,其妻用新产的女儿与别人换得一儿,后来发现此儿在冢上祭祀祖先时“结踞神坐,持刀割肉”,祖先不敢前来,周霸问其妻,知此儿非其子,“呼与辞决”,说“凡有子者,欲以承先祖。祖先不享血食,无可奈何”,迎回其女,并养从弟子熙。应劭在文后评论到“神不歆非类,明矣。安得养他人之子乎。”[185]这一故事恐为杜撰,意在反对“异姓收养”,根据则是《礼记》中的“神不歆非类”之说,强调的是父系血统观念。此类故事应是伴随着推广父系世系意识而出现的,与整个父系意识强化的大背景相互呼应。
  上述背景下,北朝文献中见到的宗族至多是“观念”形态的,尚无组织[186]。另有很多所谓的“宗族”只是对聚居一地的同姓人的泛称,难以用后代的概念去理解。至于百姓,仍主要限于同姓聚居,才开始出现追寻共同祖先的趋势。在当时的百姓的名字上常常可以见到“×强族”一类的名字,但这恰恰表明他们对“族”的认识尚属初步,只是个别人的愿望和追求,是一种外在的符号,并非现实。在“宗族”真正发达以后,是见不到这类名字的。祈愿内容中明确提到“宗族”“亲族”的造像极少,笔者所集1602种造像记中仅不足10件,比例低于1%[187]。数量之少、所占比例之低都说明造像者至少在造像祈福时普遍缺乏对“宗族”的关注。造像的组织形式也尚未见到“宗族”,他们并未普遍构建出详细的系谱与组织,反而要利用教组织“邑义”来动员和组织同姓的佛徒。

三结论

  上文简要钩勒了汉魏六朝时期人们生活中由父方、母方并重到父系意识独领风骚的发展脉络。作为“父系继嗣群体”的“宗族”是在汉代以降至代千余年的漫长的历史中逐步形成的,这是一个漫长而意义深远的变化,对以后中国历史的诸多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汉魏六朝正处在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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