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秦汉时期军费开支、筹措与管理问题研究(之二) |
 |
时间:2009-7-24 13:47:19 来源:不详
|
|
|
77—78) 从中可以看出,财政上计内容将上述文献记载“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情况全部包括在内。涉及的内容较广,概括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辖范围、管辖官吏、管辖区域、受奖赐复人员、郡国直属官吏等行政概况;二是郡辖民户、人口(包括新增加的户数和户口)、提封土地、侯国、邑园田、耕种亩数、植树面积等资源状况;三是赋税收支、农税收支等财政状况。尤其是对辖区吏员(俸禄支出的依据),户数、人口数量、男女性别比例、不同年龄段人数(税赋收入的依据),土地资源、区域面积、可垦土地面积与种植面积(农业税收入的依据),钱谷收支存(财务状况的依据)等情况报告的更为详细。绝对抓住了财务监管的主要矛盾,这对保证财务监督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突出重点的效果。因为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经收入。故,汉代对上计之事很重视。皇帝经常亲自听取上计吏的汇报,有时在隆重仪式中举行。仅《汉书·武帝纪》上就有三次“受郡国计”的记载: 春三月,还至泰山,增封。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 (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 (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 《后汉书·孝明帝纪》上也记载: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群僚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 从上述记载说明,上计关系到国家财政大事,皇帝非常重视,经常在隆重的场合亲自过问。正因为如此,上计被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西汉、东汉整个时期一直被坚持,至少是从武帝开始,每年的春季,各个郡国必须将一年来的财政情况上报中央。不仅如此,《居延汉简》中也记载有向中央上计的情况: 建昭元年十月尽二年九月,大司农部丞簿录簿算及诸簿,十月旦见。(82·18B) 说明居延边塞屯田和戍边的部队也同各郡国一样,其一年的财务情况也要向中央上计。 上述是各郡国及部队向中央上计的情况。那么,郡以下的要不要上计呢?据文献和汉简记载同样如此。《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条》: 属官,每县、邑、道……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 说明县及其以下组织也要分别向其上级上计。其内容肯定与郡向中央上计内容大同小异,因为每一级上计的数据都是依据其下一级上报的内容,其性质和目的也在于监管下级的财政情况。边防屯戍组织也是一样,下简也可见证: 元年岁计毋余钱。(274·22) □三月课与计偕□。(542·2A) □上计卒史郝卿□卿千人令史。(503·12) 命者县别课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47·6A) 耕庭候长仁持计一人诣官,七月辛酉蚤食入。(113·27) 以上诸简中有“岁计”、“计偕”、“持计”等上计制度中的专用术语充分说明,屯戍组织中上计制度的方法、程式和文献中记载的郡县组织上计情况基本一致。 从文献记载中发现,对上计情况不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如《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上记载: 众利侯郝贤……元守二年,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上计谩,免。师古(注)曰:“上财物之计簿而欺谩不实。” 尽管处分十分严重,可是问题还是不断地发生。如宣帝黄龙元年(前40年),发现上计不实,皇帝发怒,下令斥责,诏书曰: 方今天下少事,徭役省减,兵革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师古曰:“虽有其文,而实不副也。”)务为欺谩,以避其课。[7](卷8《宣帝纪》) 看来,对上计虚假的事,皇帝是深恶痛绝的,下诏书予以谴责制止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