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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军费开支、筹措与管理问题研究(之二)

时间:2009-7-24 13:47:19  来源:不详

      二、军费的来源

    上述庞大的军费支出从何而来?据《汉书·食货志》曰:
    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师古曰:“赋谓计口发(征)财。税谓收其田入也。”)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所记非常楚,赋是国家计口(按丁、口)征收的财,是“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的费用。“至……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7](卷24《食货志》) “秦为乱政虐刑,残灭天下,北为长城之役,南有五领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7](卷32《张耳传》)。说按人口征赋以供军费,在秦时就已然,而且还非常重。考诸史实,军费征收,除按定丁、口常制征收算赋、口钱和更赋三项外,当战争持续时间长,造成国库空虚时,还有一些其他临时项目。

      (一)常制征收项目
    1.算赋。是为筹集军费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如《汉书·高帝纪》载:
    八月,初为算赋。如淳(注)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这个记载明确告诉我们,凡国家编户,年龄在15至56岁者,不论男女每人都得交纳120钱的算赋(注:需要指出的是,算赋的赋额有个变化过程。据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牍记载,汉初文、景时期每年的算赋额多达200余钱。但作为记载两汉制度的《汉仪注》,是以两汉较长时期的通例而言的。我们还是以120钱作基本参考依据。)。而且这个算赋就是国家收的“为治库兵车马”的军费。算赋主要用于军费开支,除了文献资料可证外,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竹简,也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如其五号木牍记载“当利里”于正月、二月所征的算赋,主要是用于与军需有关的“转费”、“缮兵”[19] 等。
    2.口钱。是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其中有3钱为筹集军费而设立。据《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曰: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7岁~14岁的儿童要出口钱23钱(注:史学界对口钱的征收起于何时?口钱的起征年龄前后有无变化?这两个问题,认识不太一致。这里我们只是宏观把握口钱的多少,对此两个问题暂且不论。),其中明确20钱“以食天子”,3钱用于军费“补车骑马”。说明汉武帝时,征伐之事连年,军需剧增,便增加了口钱以补不足。
    3.更赋。是“戍边三日”的代役钱。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皆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
    由此可见,更赋即过更,是代役钱。“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是不可能的,由内地到边防需要很长时间,到后只“戍边三日”,得不偿失。不去可以,但你得出300钱,由别人代役。显然是统治者为筹措军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目。至东汉它成为固定的常设赋目。
    上述法定常制赋目,依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记载,西汉平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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