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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化史 对外文化交流编(三)

时间:2009-7-24 13:48:31  来源:不详
外国使臣(包括君主)至唐,最重要的仪式就是接受皇帝召见。唐朝对迎劳(遣专人慰劳)、戒见(遣专人通知召见日期)、奉见(正式召见)、受表(接受国书)、受币(接受礼物)、赐宴等都有非常确而繁缛的规定[7]。与食料供应一样,接待礼节也视国家的大小或强弱而规定了不同的等级,如在接受国书或礼物的仪式中,“大蕃大使为设乐,次蕃大使及大蕃中使以下皆不设乐悬及黄麾杖。”[8]除了例行的召见之外,外国还要参加唐朝廷组织的一些重大庆典活动,如在高宗麟德二年(665年)和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举行的两次泰山封禅活动中,都有大批外国使节参加,前一次随高宗前往东岳的有波斯、天竺、罽宾、乌苌、昆仑、倭国及新罗、百济、高丽等“诸蕃酋长,各率其属扈从,穹庐毡帐,及牛羊驼马,填候道路”[9]。参加玄宗东封活动的则有大食、谢、五天竺、昆仑、日本、新罗之侍子及使节,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乌浒之酋长等[10]。

使节来唐,大多都在名义上接受唐朝官职,最常授予的官职为果毅都尉、折冲都尉、中郎将、太仆卿以及诸卫将军等职。出于对唐朝文化的钦仰和其它原因,外国使节中有些自愿留在了唐朝境内定居。如康国大首领康某,“因使入朝”,留在唐境内任检校折冲都尉,并娶翟氏为妻,于天宝八载(749年)终于东都福善坊,留有嗣子康从远[11]。有些人后来甚至代表唐朝出使本国。如波斯人阿罗憾(Abraham),在高宗显庆年间(656-661年)充使入唐,仕唐为右屯卫将军,并曾代表唐朝为“拂林国诸蕃招慰大使”,出使西域诸国,在拂林西界立碑。后于景云元年(710年)卒于东都私宅。其子俱罗(Korah)仍然保留了胡语的名字[12]。又,新罗“行人”金思兰出使唐朝,“恭而有礼,因留宿卫”,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被唐朝“委以出疆之任”,以太仆卿赐同正员的身分出使新罗[13]。

安史之乱后,吐蕃占据河陇,西域道路阻绝,安西、北庭前来朝廷奏事的官员以及西域朝贡使节滞留长安,日用所需供给,使朝廷不堪重负,贞元三年(787年)检括,得4,000人,准备停止供给,但遭到西域国使臣的强烈反对。李泌献策,建议由唐朝组织使臣,或假道回纥,或经由海道遣返本国;有不愿归者,“授以职位,给俸禄为唐臣”。这时诸国客使在唐朝境内已滞留了三十余年,最多者达四十余年,结果没有一个人愿意返回本国,于是朝廷将诸国使臣分隶左右神策军,“王子、使者为散兵马使或押牙,余皆为卒”。每年节省经费达五十万缗[14]。除了真正的客使之外,这些检括出来胡人有许多都应该是打着“朝贡使”名义的商胡。本世纪50年代在西安发现的波斯人苏谅妻马氏墓志称,苏谅官职为“左神策军散兵马使”,苏谅其人很可能就是波斯流亡政权派遣出使唐朝的使节的后代[15]。《东城父老传》称,玄宗时“都中无留外国宾”,而到元和五年(810年)时,情形为之大变,“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长安中少年有胡心矣。”[16]这种局面的形成,与贞元三年(787年)之后大批西域诸国使节留居长安当然不无关系。

2.质子

人质制度,是一种将人作为抵押的制度。最晚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在我国就已经出现了人质,并一直存在到了18世纪中叶。所谓人质,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内的,即那些驻守边疆或出征在外的文武官员以其亲属作为人质,用来保证他们对朝廷的忠诚。另一种是对外的,即或由不同的国家或政权互相交换人质,以保障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或是由弱国向强国、战败国向战胜国单方面输送人质,以保证弱国或战败国对强国或战胜国的忠顺[17]。单方输送人质,并不单纯意味着双方间只存在强弱或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有时单方输送人质主要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或贸易关系。

人质多由输送方的儿子充任,所以多称作“质子”;又因为人质多在唐朝宫廷担任宿卫官职,有时又称“侍子”。武则天时,“四夷质子多在京师”,左补阙薛登就此上疏直谏,请求禁绝侍子[18]。玄宗开元十年(722年),朝廷又正式颁布诏令,将“诸蕃充质侍卫子弟等”,放还本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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