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秀才、明经得上上、上中者,各有叙法。其上下、中上不在叙位之例,唯留式部待选乃叙也。
不第者,各还本色。
《令义解》云:
未满九年者,还本学;既满者,还本贯,故云各还本色。
以上,所以长引令文及其注解,是因关系到此处所要讨论的应试资格问题。
所谓地方的贡人资格,指经过各国长官(无长官时,为次官)选定而贡送中央太政官者。这个贡人资格,依前引《穴云》据〈户令〉规定「部内好学」,而解为「国举生」,也就是在地方各国国学生。但查大宝、养老〈户令〉对于地方的各国国守职责规定:
部内有好学笃道、孝悌忠信、清白异行、发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
所谓「部内有好学笃道」,诸注解家看法不一。《令义解》以为:
好学者,秀才、明经等类;笃道者,兼行孝悌仁义等道,……凡此四者,人之高行,举为称首。
这是将「好学者」解为应秀才、明经考试者,就学生而言,依〈学令〉规定必须通二经以上,才有资格应举,所以其它注解家多直接解为通二经以上。这样的看法,其实不并冲突。此外,也有将「好学」与「笃道」被视为相须之项目。《令集解》注引《释云》:
好学,谓通二经以上者;笃道者,谓通二经者心笃圣道,……故好学、笃道必合相须。
此是将「好学」解为只要通二经以上者即符合条件,而与「笃道」相须。但《令集解》注引《迹云》:
好学,谓通二经以上人,方正清修,而非学生,而发闻乡闾。但学生依选叙令举耳。笃道,谓虽不通经,而仁义礼智信之道具,但自孝以下,虽非具五孝,而二名显闻者,亦合进。
此即同意「好学」指通二经以上者,且明确指出不包括地方国学学生,因为国学学生依〈选叙令〉可举送,但与「笃道」可以不相须。《古记》也将「好学」解为通二经以上,而行异于他人者。这又是二者相须论。《令集解》引述其下诸注解家,对于「好学」、「笃道」相须与否,赞否不一。
愚意以为当如《古记》、《释云》(《令义解》引)所说,「好学」指能够通二经以上,且有高行,即「笃道」者,才能举送。按,通二经以上本是〈学令〉规定学生出学而求出仕的最低条件,唐、日皆同。所以此处所谓「好学」者,也就是成为地方的贡人者,广义应包括地方学生与非学生的所有士人,只要能通二经以上(即通过地方考试后),即有贡送的机会,此义符合唐制;狭义则指地方国学学生。由于令文「好学」语义暧昧,似可推断令制是作广义解,实际上则依狭义实施。盖日本在七、八世纪的社会,其士人阶层恐不如唐朝社会普遍,实际士人的存在仍属于特定阶层,即豪族与官僚,而官学学生正是招收这些阶层子弟,所以地方贡人,仍当以学生为主,这也就是注解家们倾向通二经以上或国学生来解「好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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