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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甲乙四条,本草、脉经各三条,兼习之业二条,总共十二条。
同明经科
及第:
通八以上(若兼习之业全不通而余经通八者,亦为得第)
不第:通八以下
全通:从八位下
通八以上:大初位上
通八以下,而知疗病合药之术者,听补医师。
针
科
唐
制
不明
不明
不明
不明
日
制
素问四条,黄帝针经、明堂、脉决各二条,兼习之业二条,总共十二条。
同明经科
同医科
全通:大初位上
通八以上:大初位下
根据附表,可知日本有关考试项目、评审标准、等第区分、及第授阶等,主要系仿自唐制。例如等第之区分,唐、日在秀才、明经两科,均采自上上至下下的九等区分法;进士、明法两科,均采甲、乙、丙等区分法。及第等第之区分,唐、日在秀才、明经两科,均分为四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下);在进士、明法两科,分为二等(甲、乙)。
唐、日相异之处,约有如下几项:一、唐制除秀才科以外,均加考帖试;日制除进士科以外,均无帖试。二、唐制明经科,《毛诗》试策三条,日制四条。三、日制于明经科特别规定《孝经》、《论语》全不通者为不第,唐无此规定,则日本似较唐更重视《孝经》、《论语》。四、唐制进士科考试科目与日制略异,惟《老子》一门在唐制亦废置无常。五、一般而言,唐制考试内容较日制难,录取标准亦较日制高,此在明经、进士两科尤为清楚。六、及第后授与位阶之制度,日制明经、进士、明法等科,均较唐制高,秀才科则相同。此事说明日本较唐重视贡举出身者。日制秀才、明经两科,成绩为上下、中上者,不予叙阶,似取宁缺勿滥之意。盖日本之录取标准,本来较唐低,所谓「留省」者,其背后或含有提高官人水平之意。[11]
除以上几项,唐朝开元前期之贡举制,尚包括明书(字)、明算两科。日本之书、算两科未列为贡举科目。在大学寮,算科为一独立学科,书科则附属于明经科,两科之学生,祇要通过寮试,即可任官,此又与唐制不同者。
依此看来,日本贡举诸科的考试办法,大致较唐朝简易;而贡举诸科登第后的叙位,唐、日在秀才、明法两科皆同;但在明经、进士两科的叙位,日本方面显然高于唐制一阶。为何如此?详细不明,可能立法之初,已预见明经、进士两科较难,所以设定高于唐制一阶来诱发士子报考,结果似无如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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