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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没有实施过科举吗

时间:2009-7-24 13:48:38  来源:不详
至于贡举及第之加阶叙位法,日本主要亦仿自唐制,但两者之间,仍有若干差异。《养老.选叙令》(《大宝.选仕令》)之规定如下:

A.其秀才明经得上中以上,有荫及孝悌被表显者,加本荫本第一阶叙。 B.其明经通二经以外,每一经通加一等。 C.凡两应出身者,从高叙。

《大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条注云:

A.若本荫高者,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 B.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 C.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

《养老.选叙令》A段之意,谓秀才、明经两科及第者,若有荫位资格或者因孝悌被表扬者,于荫阶或第阶高者一方,加一阶叙位。C段其实是对A段作原则性的规定。〈选叙令〉A、C段之意与《六典》A、C段有若干差异,《六典》A段之意,秀才、明经及第之加阶叙位,仅限于荫阶较第阶高者,且采递加制,即中上及第,于本荫加一阶,上下加二阶,上中加三阶,上上加四阶。唐制对于受表扬之孝义者,仅规定其出身制,并未如日制亦纳入贡举加阶之列。故《养老.选叙令》A、C之制,可谓为日本对唐制之修正。〈选叙令〉B段,显然仿自《六典》B段,惟〈选叙令〉少官人通经加阶之规定。

二、贡举制度的实施

日本贡举制度在八世纪以后实施后的情形,从太政官于延历二十一年(802)六月八日的奏疏中可窥知一斑,其曰:

建法(大宝令)以降,殆向百岁。二色(秀才、明经)出身,未及数十。(《令集解》卷17〈选叙令〉「秀才出身」条注)

此即自七0一年公布大宝令,其贡举实施百年来,较受重视的秀才、明经二科及第者,不及数十,人数并不多,也就是实施不盛,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实。如前所述,日本式部省所举行的任官考试,其科目可确知者,《大宝令》规定秀才、明经、进士三科;至七一八年《养老令》制定(七五七年公布实施)时,再增置明法、医、针三科,总共六科。(参看附表)相当于阴阳寮所属的天文、阴阳、历算三科,式部省有无订定考试科目,不得而知。九一三年的改革以及九二七年制定的《延喜式》,均规定参加国家任官考试,只限于大学寮各科的「得业生」。而阴阳寮所属天文等三科的「得业生」,于七三○年以后已经存在;七五七年以后,天文等三科学生得与大学、典药寮诸生出任国学学官。则国家任官考试制度,包括天文等三科在内,当可推知。其制或许创始于七三○年之际,至迟在七五七年之际,当已成立。

依《大宝令》,入仕之途径有三:一、依荫入仕,即所谓荫位制,限三位以上子与孙;四、五位之子,即所谓「荫子孙」。(〈军防令〉)二、以见习诸舍人之职而入仕,限荫子孙与位子(位子指六位以下八位以上之嫡子,无嫡子时,可包含庶子)(〈军防令〉)。三、以贡举入仕(〈学令〉、〈选仕令〉、〈考仕令〉)。[12]以上三种入仕途径,当亦皆可适用于学生。盖学生主要出自贵族家庭。依野村忠夫氏之研究,此三种当中,以前两种为主流。贡举虽为入仕途径之一,实际由贡举出身者不多。[13]八世纪以后,日本贡举的发展,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

 1、大学寮文章科的设置对贡举诸科的影响

大学寮于七三O年成立文章、明法两科,并设有博士、学生,与先前令制规定的明经、算学,共成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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