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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后期撒马儿罕使臣海路来华与明廷的反应

时间:2009-7-24 13:48:41  来源:不详
(1484年)五月乙巳,遣吏科右给事中张晟充正使,行人司行人左辅充副使,捧诏敕,礼物,封故满剌加国王男马哈木沙为满剌加国王。以先遣给事中林荣等舟溺不至也。[27]至成化二十一年八月,左辅奏:正使吏科右给事中张晟至赣州病死。今海舟已具,择十月内开洋,若候再遣正使,恐风信过期。诏报:既欲趁风信,正使不必遣,令辅即广东选七品以上能干有司官一员同往。[28]左辅于成化二十三年三月由满剌加国归,顺带国王谢表,又以国王所赆宝物及西洋布上进。礼部奏:辅顺带番表有失大体,当罪其赆物,当送官。有旨:左辅涉海险阻,其宥勿罪,宝物收之,西洋布仍与辅。[29]
    以上可知,成化年间,明廷接连派使臣出使满剌加,其使命是封故满剌加国王子马哈木沙为满剌加国王,维持郑和下西洋以来传统的政治关系。双方的密切关系使我们相信:明廷对满剌加所贡物产应有所了解。《明会典》所列满剌加贡物单中无“狮子”这一项,当怕六湾声称到满剌加市狮以献,明朝廷臣没有否认其有假,陈选得知消息后只是指出狮子为无用之兽,广东有灾荒、民生不安,乞停进贡。换言之,陈选亦认为撒马儿罕使臣往满剌加市狮入贡是能实现的。而这需满剌加与西方的海路畅通才能做到。
    弘治年间,撒马儿罕、土鲁番等地使臣本应由陆路入贡却由海道来贡,明孝宗对这种不由正路来的进贡,都下令却贡,薄给其赏,打发走人。令人奇怪的是,弘治统治的十八年间,竟无一次满剌加使臣来贡,至少在《明实录》上没有反映此事。而此时正是满剌加对外贸易兴盛时期,如琉球国王就常遣人往满剌加国收买贡物。托梅·皮里士在《东方诸国记》中说:“如果它们要十分富裕繁荣的话,那么,马六甲没有坎贝就不行了,同样,坎贝没有了马六甲也不行。”[30]所以,满剌加不来朝贡的原因很可能是它更重视与印度西北各港口穆斯林贸易,与明朝的朝贡关系可能并没有被它看重,或者它一时还顾不过来。另一方面,满剌加不来朝贡也可能与明孝宗对朝贡政策的调整有关。
    维持传统的朝贡通道,是明朝历代的政策。外国朝贡不仅能满足封建皇帝对奢侈品的需求,而且,更主要的是它能满足封建皇帝所希望的政治清明、万邦来朝这种政治上的虚荣心,这也是明朝宣德化、柔远人的体现。因此明朝对进贡使臣多是厚赐与优待,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问题是,那些熟知明朝朝贡制度的使臣多不遵守这些规定。成化年间,进贡使臣违法违例之事甚多。这些朝贡使臣所过驿传,需索无厌,礼部无奈只好请皇帝降敕晓谕海外诸国及西域番王,敕曰:“日者海外诸国并西域番王等,遣使臣朝贡,沿途多索船马,夹带货物,装载私盐,收买人心,酗酒逞凶,骚扰驿递,非违礼法,事非一端。所经官司累章陈奏,欲以国法治之,则念其远人;欲不治之,则中国之人被其虐害。今特降敕开谕,继今以后,王遣使臣,必选晓知大体谨守礼法者,量带兼从,严加戒饬,小心安分,毋作非为,以尽奉使之礼,以申纳款之忱。”[31]但这道由使臣带回的敕谕是否能送达其国王,本身就是问题,即使能送达,其约束力亦有限。其后的撒马儿罕使臣怕六湾在华的表现就说明了这一点。明孝宗即位后,明廷制定了一些约束使臣的具体措施。如弘治二年八月,礼部奏:“迤西各处贡使该贸易之物,俱有成例定数。今土鲁番及哈密使者各违例收买食茶、箭竹等物过多,请准潼关盘检,事例俱没官。仍令大通事晓谕在馆诸夷,各遵守禁例,如违俱照此例行之。其未给赏者即递减其赏。并行各守边官员,凡外夷来贡曾犯法者再不许起送。著为令。”明孝宗从之。[32]同年十月,礼部言:“迤西进贡例,以一人赉勘合,缘来数既多,到期不一,一人未到,众皆俟之,欲偕行则驿置停冗,不便乞行。甘肃巡抚官转行陕西行都司,今后迤西进贡使臣至本处,即比对勘合,并验过马驼等数目造册,先□陆续另出半印花襴勘合给付,各使臣亲赉赴部以凭叁对拟赏。”孝宗亦从之。[33]十一月却撒马儿罕由满剌加贡狮后,加强对来华使臣的管理措施仍在继续,弘治三年五月,重定四夷馆翻译考选之法。[34]七月,敕甘肃镇巡等官,“今后夷人进贡,须审实放入,若时月、人数有违旧例者,谕之使国。”[35]
    当朝贡贸易受到严格限制时,私人贸易则发展较快。弘治六年,礼部奏议中说:“自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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