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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府兵简点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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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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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后制呢?我们知道,《大唐六典》始撰于开元十年,二十六年(738)成书,其写法是“以令式分入六司”,[8]即将已经颁布施行的法令写入书中。唐玄宗开元年间,朝廷曾两次全面修订律令格式,第一次在开元六年,敕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三月奏上,律令式仍旧名,格曰《开元后格》,以别于开元三年(715)所修之《开元格》;第二次在开元二十二年(734),诏中书令李林甫、侍中牛仙客等删缉律令格式,至开元二十五年九月修毕,奏上颁行。[9]值得注意的是,仁井田陞先生所复原的唐令,多属开元七年和二十五年所颁之令。既然府兵简点时间的规定在开元六年以后已经发生变化,《大唐六典》所记应是已经变化了的制度,而不是此前之制度,除非“六年一简点”之制根本就未实行,仍继续推行旧制。果真如此,开元六年所发放宽府兵简点时间的诏敕岂非成一纸空文了吗?从这一意义上讲,仁井田陞和唐长孺先生系府兵“三年一简点”之制于开元七年和二十五年,是值得充分重视的。 按简点又作揀点,[10]简、揀有挑选、简择之意,《通鉴》卷244文宗太和五年(831)秋八月条记西川节度使李德裕奏:“蜀兵羸疾老弱者,从来终身不简,臣命立五尺五寸之度,简去四千四百余人,复简募少壮者千人以慰其心……”此三处“简”字,即具简选、简择之意;点有检查、核对之意。[11]简点或揀点在唐代已成为有关兵员征点、简退的专有固定名词。唐朝前期全面推行募兵制以前,兵员主要有府兵、募兵、团结兵等。关于这些兵员的征点过程,史籍未有明确记载。吐鲁番鄯善县所出《唐开元五年(717)后西州献之牒稿为被悬点入军事》载:[12] (前 缺) 1 牒:献之去开元五年十一月奉定远道 2 行军大总管、可汗牒:西州追献之拟 3 表疏参军。其月廿三日,州司判:牒下县 4 发遣。至十二月到定远军,即蒙可汗试, 5 可判补盐泊都督府表疏 参 军 ,并录此 6 奏讫。献之比在部落检校,今承西州牒□ 7 点,遂被悬点入军。□准简格文,不许悬 8 名取人。献之□□ 检 校 部 落,身不在 州, 9 即不在取限。今见此□□府史令狐慎行,贯隶西 10 州,其人悬点入军,即经采访使陈牒,准简格文, 11 不合悬名取人。其时,使牒西州:准格放□军讫。又 12 杨奉璿,亦贯西州,□□□□已西,简点之时不在,既 13 □公使,准格免军。今蒙□落参军,准 敕令军□ 14 □□奏,(尤须待 敕至)。忽被悬点入军,于理不 15 (合悬)点。(既判府衔) □□□□诸□□□□得 16 □□□□□□□□□□□□□□□□□□□准格 (后 缺) 由文书内容可以看出,西州献之在开元五年末后被定远道行军大总管阿史那献判补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本人并不在西州,但在其后的某年却被西州官府悬名点入军府。献之返回西州后,对此并不理解,乃上牒请求放免出军,认为按照格文,自己不应被“悬点入军”,并举出令狐慎行等人的例子作为参证。献之人不在西州,西州官府却把点入军府,说明官府“简点”并不与本人发生直接联系,其所依据的显然只有籍帐之类的东西。据考,本件年代在开元九年。[13]又著名的《木兰诗》记: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14] 据此,木兰是在看到军帖和军书之后,才知道其父被点入军的。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先由官府圈点,本人并不知晓,然后造“军书”,予以公布并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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