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唐代府兵简点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 |
 |
时间:2009-7-24 13:48:47 来源:不详
|
|
|
通知到本人。 吐鲁番阿斯塔那193号墓出有《武周智通拟判为康隨风诈病避军役等事》,兹节录其中1-6行如下:(文中武周新字俱改为通行字)[15] 1 康隨风一介庸人,名霑简点之色,而乃避其军役。 2 于是妄作患由,臂肘蹉跌,遂非真病,挛拳手腕, 3 乃是诈为。使人将谓非虚,遂乃放从丁例。此□ 4 □知,匪独一人□事。推穷状情□露,将为□□ 5 推索氏之能为。诘问其人,□答知无谬,两家皆成 6 矫妄,彼此并合入军。宜牒府知收领讫上。(后略) 据题解,本件写于圣历元年(698)至神龙元年(705)间。文中康隨风与凭虚并非真实姓名,不过,人名的虚拟并不等于内容之虚构,文书的内容应是当时现实生活的反映。[16]康隨风“一介庸人”,“名霑简点之色”,却试图通过诈病以逃避军役。据文书分析,康隨风是在知悉自己被“简点”之后才诈称有病的,与他相似的还有另外一人,即文书所说的“两家皆成矫妄,彼此并合入军”。由“入军”一称看,康隨风与另外一人是作为卫士被“简点”入军府的,所谓“宜牒府知收领讫上”,即指下牒文通知折冲军府,要其收领康隨风等二人,然后向上汇报。文书同样表明,唐代府兵的简点,首先是由官府予以圈定,被点者本人事先并不知晓。《白居易集》卷3《新乐府·新丰折臂翁》[17]记新丰老翁在天宝十载(751)时年24,被兵部征发为兵前讨云南,诗称:“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鎚折臂。张弓簸旗俱不堪,从兹始免征云南。”据此,新丰老翁也是在知晓自己被征发为兵之后才自残肢体的,他“偷将大石鎚折臂”,以至“张弓簸旗俱不堪”,才得以“免征云南”。这都说明唐朝前期对兵员的征点,首先由官府确定被点人员名单,而当事人并不知道。 据唐律,官府确定新点入的兵员(卫士、征人等)名单,要考虑“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的征发原则。[18]这其实就是一个揀选的过程。此后,被点人员名单公布,还要经过检查、核对这一环节。康隨风在“名霑简点之色”后诈称有病,“使人”并未认真核查,认为情况属实,“遂乃放从丁例”。其后又经审察,证实康隨风使诈,故要军府收其入军。官府在揀选名单时,主要依据籍帐的记载,但籍帐所记与实际情况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要再次检查、核对。这就为那些力图逃避军役的人提供了机会,康隨风的例子就是如此。又《新丰折臂翁》还记:“骨碎筯伤非不苦,且图揀退归乡土。”他在自残肢体后,显然还要经官府查证,方才被揀退返归乡土。 又据吐鲁番阿斯塔那191号墓所出《唐史卫智牒为军团点兵事》载:[19] 1 牒检案连如前,谨牒。 2 十月廿五日史卫智牒 3 史辛君昉 4 府张文贞 5 问五团:所通应 6 简点兵尫弱、疾 7 病等诸色,不有 8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