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参见《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个别文字据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1999年7月21日)修改。
[5] 在田家莂中与州中仓类似的还有三州仓,至于两仓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由于资料有限,目前还不清楚。
[6] 嘉禾五年由于灾情较重,物价不稳,不便于计算和比较,所以这里以嘉禾四年为例。
[7] 详见《走马楼长沙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之《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解题》。
[8] 《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年版第1137页。
[9] 《汉书·赵充国传》,第2986页。
[10] 《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仲长统》,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56页。
[11] 根据《九章算术·粟米》:“粟率五十,粝米三十”,即50个单位的粟,可以加工出30个单位的粝米(粗米),这虽是粟与粝米的对应关系,也可作为稻谷与米对应关系的参考。按照这一对应关系,加工2斛米需要3.3斛稻谷。张家山汉简《算术书·程禾》:“稻禾一石为粟廿斗,舂之为米十斗”(《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即20斗稻谷只能加工出10斗米,据此,则加工2斛米需要4斛稻谷。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中也有与张家山汉简《算术书》基本相同的表述(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9~30页)。
[12] 《三国志·吴书·虞陆张骆陆吾朱传·骆统》,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35页。吴国赋役之繁重,在走马楼吴简中也有反映。据整理者介绍,当时赋税主要征收钱、布、米、豆、皮等,其中缴纳钱的赋税有二十多种,缴纳米的赋税有十几种,缴纳其他物品的赋税也各有很多种,真可谓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此外,吴国的兵役、徭役情况,整理者还没有提到。随着更多的吴简整理公布,我们会对吴国百姓的生活境遇有更多的了解。参见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
[13] 屯田客不负担兵役徭役的情况,陈连庆先生已有论述,参见陈连庆《孙吴的屯田制》,《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6期。
[14] 《三国志·吴书·虞陆张骆陆吾朱传·骆统》,第1336页。
[15] 《晋书·傅玄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21页。
[16] 《晋书·慕容皝载记》,第2822~28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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