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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与甘肃汉简——读《二年律令》札记

时间:2009-7-24 13:49:36  来源:不详
以上是一些比较明显的简文,借助《二年律令》人们对它们的认识会更为准确一些。一些原本隐晦的简文,在新资料出土后,就会比较容易理解了。其所具有的含义也将会更具价值。《二年律令》中《盗律》简74、75记录的“使者所以出,必有符致,毋符致,吏知而出之,亦与盗同法。”要求使者出入边塞关卡必有符致。这一点也许可以为敦煌汉简中许多记录过往官员使者的符传抄件找到脚注,为什么要将过往人员的符传重新抄录一番呢?除了记录过往人员的身份外,只怕还有为将来考课作准备的成份。

通过上述所及的几个问题不难发现,《二年律令》不仅可以补充与说明原有简牍所记录的内容,而且也可以纠正与补充史书的记录;反过来史书与原有简牍也可以起到旁证《二年律令》的作用。《二年律令》作为云梦、里耶秦简与敦煌、居延汉简的重要中间环节,可以将目前已有的简牍文书连贯起来,无疑为探讨汉代社会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而今面临层出不穷的考古资料,蜂拥而至的信息,如何把握与利用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1] 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后简称《二年律令》

[2] 《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此类简号下同。

[3] 此类简号为悬泉汉简释文,下同。

[4] 此类简号见《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下同。

 

[5] 、张传玺:《应劭“汉改邮为置”说辨证》,《汉学研究国际会议论文集·史学卷》,200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6]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版。

[7] 同上,98页。

[8] 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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