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史记》卷二二《汉兴以
关于“公元100年罗马商
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几
说《春秋经》“公孙敖不
用 公式 分析历史现象
关于 公元100年罗马商团
秦律 公室告 与“家罪”
最新热门    
 
秦律“公室告”与“家罪”所反映的立法精神

时间:2009-7-24 13:49:38  来源:不详
《荀子·臣道》:人臣之论,有态臣者,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圣臣者。[19]
杜恕《体论·臣第二》:凡人臣之论,所以事君者有四。[20]
在上述诸例中,“论”表示“对……而言”。我们用这一含义来解释“家人之论”,就是“对家人而言”或“对家庭成员而言”。这样一来,不但进一步消除了上述疑问,而且也更证明第一条简文中所说的“父杀伤人及奴妾”仅限于家庭内部,属于“非公室告”。
我们知道,父的“非公室告”行为,在其生前,禁止家庭中子女和奴婢的控告,但不禁止家庭以外的人控告,而“家罪”的规定旨在说明,如果父生前的此类侵害行为未被发觉,直到其去世之后,才有人告发,官府将不再受理——不论告发者是家庭成员还是家庭以外的人。[21]由此推断,与父同居的子“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的行为,也会随着父的去世而避免了来自家庭内外的所有指控。

二、张家山汉简及律的佐证
1.张家山汉简所提供的佐证
由于睡虎地秦简资料有限,因此对“公室告”、“非公室告”和“家罪”这些概念的理解会有很多分歧,这是不可避免的。所幸张家山汉简的出土,其中包含大量西汉初年的法律资料,而这些资料证明,汉初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秦律,因此可以为研究秦律有关问题提供佐证。[22]
张家山汉简中并没有出现“公室告”、“非公室告”或“家罪”之类的术语,但秦律中处理这类行为的法律原则在汉初的《二年律令》中仍然适用。首先,张家山汉简中有禁止家庭中卑幼控告尊长的规定:
《二年律令·告律》: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23]
仅从此条律文推断,似乎家中尊长的任何犯罪行为,都禁止卑幼控告。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看下面这条文字:
《二年律令·贼律》:以城邑亭鄣反,降诸侯,及守乘城亭鄣,诸侯人来攻盗,不坚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及谋反者,皆要(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其坐谋反者,能偏(徧)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24]
上述规定,主要是严惩谋反和叛变投敌的行为,大致相当于唐律中的“谋反”和“谋叛”,在秦律中显然属于“公室告”。犯有这类罪行的人,其父母、妻子儿女以及兄弟姊妹,不论年龄大小,一律处死。例外的情况是,这些人中,如果有人先向官府告发或把参与谋反的人全部抓获,可以免受惩罚。也就是说“父母、妻子、同产”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告发家庭中犯有上述重罪的人。假如说这条简文中的“坐谋反者”或“坐者”仅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而不包括受牵连的家属,那么,下面这条简文则证明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
《二年律令·盗律》: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罪其妻子,以为城旦舂。其妻子当坐者偏(徧)捕,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25]
这条律文规定,抢劫与谋划抢劫,不论已遂或未遂,都要处以磔刑(肢解);犯罪者的妻子儿女要连坐,黥为城旦舂。抢劫在秦律中显然也属于“公室告”。这条律文明确指出,犯罪者的“妻子”(妻子、儿女)可以把罪犯捉拿归案或向官府告发,以免受牵连。谋反、叛变投敌远比抢劫罪严重得多,抢劫罪尚且鼓励家庭中的妻子、儿女告发,这反过来也证明前一条引文中的“坐谋反者”或“坐者”应当包含犯罪者的“父母、妻子、同产”。
如果不了解秦律中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含义,我们就无法认识张家山汉简中上述三条简文的“矛盾”:第一条禁止家庭中卑幼控告尊长,第二条和第三条又允许甚至鼓励卑幼告发尊长。在我们了解了秦律中的有关规定后,就能够很好地对这一矛盾现象加以解释:借用秦律的术语来说,第一条是针对“非公室告”的,第二、三条是针对“公室告”的。
在秦简中,我们只看到在“非公室告”的情况下,禁止家庭中的卑幼(儿女、奴婢)控告尊长的材料,却没有找到在“公室告”的情况下家中卑幼可以告发尊长的直接证据。张家山汉简的价值就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秦简中所缺乏的资料:即在“公室告”情况下,不论犯罪者是否是家庭中的尊长,家庭成员都可以向官府告发,甚至可以协助官府将其捉拿归案。这样,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互相补充,为我们准确地了解“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及“家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时期法律与父权的关系。
2.唐律的有关规定
《唐律疏议·名例》: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26]
“谋叛以上者”,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是“十恶”中最重的3种罪。这说明,唐律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