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是古代世界历史研究中的两个学派。这两个学派先后于20年代和50年代产生在苏联,对我国史学界的影响较大。对于它们的评价,迄今仍在争论。本文试图对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的形成、它们之间的异同等几个问题,并结合对它们和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的区别和联系问题,作些探讨,就教于同志们。
一、 两阶段论的形成
所谓两阶段论,即把古代奴隶制的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古代东方是早期的、不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罗马是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它形成于30年代,是当时苏联史学界的一场大论争的产物。
在十月革命后的最初一些年代里,由于资产阶级史学理论、尤其是反动的循环论的影响,一些研究者试图折衷地将马列主义关于历史发展进程的概念同循环论的观点相调和,急于断定古代东方为封建社会。有的学者甚至“发现”,古代两河流域的乌鲁卡基那时期是封建关系解体的开始时期,汉谟拉比统治时的古巴比伦王国是封建官僚专制制度的国家,而新巴比伦王国则是大银行资本统治的时代①。因此,当20年代末苏联开始进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大争论时,史学界对于古代世界尤其是东方国家的认性质问题,认识相当紊乱。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大争论(第一次大争论)主要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进行,但持续到整个30年代,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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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M.波斯托弗斯卡娅:《苏联对古代近东史的研究》(1917—1959年),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第77—78页。
192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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