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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奴隶社会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

时间:2009-7-24 13:50:29  来源:不详
年为第一阶段。这是争论最剧烈的阶段。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东方社会是否是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当时,对于古代东方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问题,有三种说: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封建制说和奴隶制说。奴隶制说是BB斯特鲁威提出来的。他原先也曾主张过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和封建制说,后来经过对两河流域社会经济史文献的研究,于1932年在苏联国这物质文化史科学院所作的报告中,认为古代东方阶级压迫占统治地位的形式是奴隶制度,其主要支持者有 A.米舒林和B.阿甫基耶夫等。以上三说通过第一阶段的争论,亚细亚生产方式说被否定了,苏联史学界确立了以下观点:亚细亚生产方式不能看作是独立的、区别于奴隶制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否则就否认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法则,承认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道路。在这个阶段,两阶段论尚未出现。

    1933—1936年为第二阶段,争论主要在古代东方封建制说和奴隶制说之间进行。封建制说的主要代表者H.M.尼科尔斯基、H.M.卢里叶和A.H.久梅涅夫等。主张奴隶制说的最活跃者仍为斯特鲁威。他在1933年作了题为《古代东方奴隶制社会的产生、发展和衰落问题》的报告,1934年发表了大学教材《古代东方史》,系统地阐古代东方社会是奴隶制社会。1937年,《历史家——马克思主义者》杂志编辑部组织《古代东方史》一书讨论时,写道:“斯特鲁威关于古代东方社会奴隶制性质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苏联专家压倒多数和承认和支持。”①通过第二阶段的争论,古代东方封建说也被基本否定了,奴隶制说开始得到公认。但是,主张古代东方是奴隶制社会的学者中也有分歧,斯特鲁威认为古代东方存在着发达的奴隶制,而米舒林和阿甫基耶夫则批评他没有区分古代东方和古典奴隶制社会的不同特点。米舒林在其为斯特鲁威《古代东方史》1934年版所写的前言中,首次提出了关于古代东方社会早期奴隶制性质的论点②。他说,“原始奴隶制形式”是古代东方国家奴隶制的典型形式,是“奴隶制的一种‘变形’,这种变形早在公社所有制尚未衰亡时就已开始形成;由于‘原始奴隶制形式’正好在东方国家中显得最富有生命力,于是阻碍了这种奴隶制变形的发展,使它不能达到古代奴隶制的更高形式”③。阿甫基耶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于是,这个阶段开始出现了两阶段论。

1937—1939年为第三阶段,争论集中在古代东方是否是早期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争论中,关于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的观点有了发展,并渐居上风,斯特鲁威也表示赞同。他在其《古代东方史》1940年第二版中,把古代东方史解释为原始的奴隶制社历史,而把古代希腊罗马解释为古代世界发展的最高阶段。阿甫基耶夫谈到两阶段论形成的过程时说:“从1933年起,与斯特鲁威同时,其他的苏维埃历史学家在古代东方史的专著中也提出并证明了下面的一个原理:在古代东方各国,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之上产生了奴隶制社会,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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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H.M.波斯托弗斯卡娅:《苏联对古代近东史的研究》(1917—1959年),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第105页。

    ②  H.M.波斯托弗斯卡娅:《苏联对古代近东史的研究》(1917—1959年),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第111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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