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影响的必要性。这种情况解放了希腊哲学家的思想”③。
以上种种关于古代东方和希腊罗马古典社会的差别的原因何在?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双方都首先而且主要归之于自然环境的不同。斯特鲁威认为,古代东方社会之所以和古典社会不同,是由于“主要的东方民族有以灌溉为其经济基础的缘故”。例如,“各公社加强团结以从事灌溉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产生了那形成东方专制制度形式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前提”④。久梅涅夫也认为:“在河流文化的国家里,全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必须建立要求所有居民全都参加的庞大灌溉系统的建设。”⑤看来,无论两阶段论或两类型论,都是主张自然条件决定论的。
通过对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的一系列共同点的分析,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二三十年代的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两阶段认和两类型论坚持人类社会五种基本经济形态的理论,坚持古代东方奴隶制社会性质的主张,这是和特殊形态论的观点根本对立的。但是,它们关于古代东方社会上述种种共同特点的看法,却和特殊形态论很相类似。
30年代的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者认为,从原始社会瓦解到近代殖民主义者入侵,东方的社会是一种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这种社会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用一种永佃制度转佃给人民,地租采取一种赋税的形式;
第二,全国分成无数的公社,公社都是各自独立的小社会;
第三,国家和官吏是社会事业的承担者,水利的掌管者,统治着那些各自独立的小社会,专制政权便由此而形成。⑥
特殊形态论者也是自然环境决定论者。他们说,东方社会的地理条件在东方和西方之间划出一个分水岭,水是亚细亚社会的主要基石,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也可称之为“水利社会”。
从水利灌溉事业之必需出发,导致古代东方农村公社长期存在、土地国有、东方专制制度,这些,无论是两阶段论或两类型论,都与特殊形态论相吻合。因而,30年代形成的两阶段论,虽然排斥了特殊形态论,但却不能真正从理论上和史实上驳倒特殊形态论;50年代提出的两类型论,尽管仍然认为古代东方是奴隶制社会,但朝特殊形态论倒退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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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久梅涅夫:《近东和古典社会》。
② 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第9页。
③ 久梅涅夫:《近东和古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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