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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奴隶社会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

时间:2009-7-24 13:50:29  来源:不详
    ③  转引自A.H.卡札玛诺娃《公前六至四世纪克里特的奴隶制》,《奴隶制社会历史译文集》,三联书店,1955年,第150页。

 

这个社会里,奴隶制度并没有达到像在古希腊和罗马那样巨大的充分的发展。”①两阶段论在这个阶段获得了普遍的承认。

    由此可见,关于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两阶段论,是在第一次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大争论中,在苏联史学界摒弃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和封建制说的同时,逐渐形成的。它的形成,对当时苏联史学界批判反动的循环论,反对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是有着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两阶段论把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对立起来,说古代东方社会的发展极其缓慢、停滞和落后,这说明它仍然受着西欧中心论的影响。

    关于两阶段论的形成问题,史学界有种说法,认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的观点,是在1938年《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出版后,斯特鲁威为适合斯大林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而“费尽苦心”想出来的②。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斯特鲁威是第一个提出古代东方社会结构并断定其为早期奴隶社会的人,甚至把关于五种基本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当作他的发明而大加宣扬③。

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两阶段论形成的实际过程。两阶段论的形成不是始于1938年之后,而是在这之前;最早提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观点的是米舒林,斯特鲁威后来加以赞同并详加论证。后一说还歪曲了历史,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确立,并为列宁所充分肯定的,怎么能归之于斯特鲁威的“发明”?首次明确肯定亚洲古代社会为奴隶制社会的,也不是斯特鲁威,而是恩格斯。恩格斯早在1887年就指出,在亚细亚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④。

 

二、两类型论的产生

 

    所谓两类型论,即把古代奴隶社会划分为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两种发展道路不同的类型。它产生于50年代,是针对两阶段论而提出来的。

    从40年代到50年代初,在苏联世界古代历史的研究中,两阶段论占据了统治地位,但随着古代世界历史研究的深入,两阶段论的模式和愈来愈多的新发现的史料相突。于是在50年代,开始有人对两阶段论提出怀疑和批评。

批评首先来自30年代主张古代东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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