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说的一批学者,他们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第一次大争论中,曾先后表示放弃古代东方封建制说,而接受奴隶制说。然而,这个学派并未完全放弃其原有的学术倾向。“如果说,斯特鲁威学派主要集中研究和分析奴隶制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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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三联书店1956年,第15页。
② 吴大琨:《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80年第1期。
③ 苏联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第24卷,1976年,第596页;B.H.尼基福罗夫:《东方和世界史》,转引自《世界历史》1979年第2期第17页。
④ 《马恩全集》第21卷第387页。
构,那么封建概念的拥护者则将其主要注意力用于研究处于公社形式中的自由农民经济。”①例如,尼科尔斯基这个被认为是古代东方封建说的最顽固的拥护者,在“表示信服1933—1936年讨论的基本结构的正确性,即关于古代东方奴隶占有制性质的原则”之后,把它的注意力集中于研究古代两河流域的租税、农村公社和公社土地占有制②。
50年代第一个提出两类型论观点的是卢里叶。他在30年代曾激烈反对古代东方奴隶制说,直到1939年仍认为古王国的埃及是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后来,他虽同意古代东方是奴隶社会,但并不同意两阶段论。他在1952年和1953年写的关于《世界通史》一、二卷大纲的评论中指出,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不是相互交替的发展阶段,而是两个并存的奴隶制社会类型③。
系统地论述两类型论的是久梅涅夫。他曾是古代东方奴隶制说的最初反对者之一。在放弃古代东方封建制说之后,他致力于研究楔形铭文,阐明两河流域南部对于劳动力的特殊剥削形式。1956年,久梅涅夫发表了《古代苏美尔的国家经济》一书,认为在苏美尔各国,奴隶制的剥削是对国内基本居民(自由民劳动者)的剥削交织在一起的,初步表达了两类型论的观点。次年,他发表《近东和古典世界》一文,全面阐述了两类型论。他认为,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在社会制度及命运上的差异,不能归结为发展阶段的先后,而是发展道路本身的不同。他说:“在古代东方和古典的奴隶占有制社会的历史上,我们看到的不是奴隶占有制的两个连续发展阶段,而是各具特点的两种奴隶占有制社会类型。”④久梅涅夫直到1959年6月去世之前,还撰写了几篇论文,重申并发展了这一观点⑤。
久梅涅夫的《近东和古典社会》发表之后,两类型论在苏联史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如由苏俄教育部核准、B.H.狄雅可夫和C.H.科瓦廖夫主编的师范学院历史系教科书《古代世界史》,其1952和1956年版,均按两阶段论编写,但1962版却批评了两阶段论,而接受了两类型论。该版古代东方部分的前言中说:“在古代东方,奴隶制社会和国家具有某些专门的特点,这些特点同建立于希腊罗马领土上的古典奴隶制社会和国家,形成了对比。”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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