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改革:历史与伦理的
50年来的中国近代文化史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轨迹
顾颉刚与《当代中国史学
近百年来的中国哲学史研
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
中国艺术考古学初探
最新热门    
 
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化的具体途径

时间:2009-7-24 13:50:32  来源:不详
人》: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除此之外,还有两处是根据三等授田而规定了各家应服劳役的人数。一处是《地官·小司徒》: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另一处是《夏官·大司马》: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这四处都没有谈到“换主易居”的制度,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周礼》中的三等授田制已经越过了在各家之间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阶段。那末,它和云梦秦简中的授田制是否处于同一个历史阶段呢?看来也不是。因为书中对乡遂都鄙的授田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这与云梦秦简的授田制显然不同。我认为,《周礼》的三等授田制正相当于“爰田制”的历史阶段。农民分配的份地,按照土地等级不同,有的没有休耕地(莱田),有的有休耕地,这体现了“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的古老传统。但耕地一经分配之后,就不再定期重分,而是由各家“自爰其处”了。

    上引《周礼》中有关授田的四处材料,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大司徒》、《小司徒》和《大司马》的授田对象都以“家”为单位,而《遂人》则以“夫”为单位。(二)《遂人》提到余夫授田,而《大司徒》、《小司徒》和《大司马》则不提余夫授田。这种差别,究竟应该怎样解释呢?

我们知道,《周礼·大司徒》和《遂人》分别有两个行政系统《大司徒》: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而《遂人》则是: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正确指出,《大司徒》的乡党系统是六乡比伍之法,《遂人》的邻里系统则是六遂比伍之制。如果说,《大司徒》的乡党系统还带有明显的血缘关系的痕迹的话,《遂人》的邻里系统则已经是摆脱了血缘纽带的地域组织。为什么乡遂的行政系统会有这样的区别呢?其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共同体组织不同:六乡是国人居住的地区,他们是统治族,长期保存着宗法制度,父家长制的家庭公社尚未解体;六遂则是被征服族野人居住的地区,他们由于无宗法,家庭公社已经被农村公社所代替。

    从历史发展的顺序说,家庭公社早于农村公社。世界上有一些文明民族的农村公社,就是在家庭公社解体以后才形成的。中国古代的情况则不完全一样。由于各部落间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征服族为了统治的需要而推行一整套宗法制度,商周的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曾经长期并存,这是中国古代共同体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22]。

    《周礼·大司徒、小司徒、大司马》讲的是国人的授田,而国人还保存着家长制的家庭公社组织,所以他们的授田都以“家”为单位。《遂人》讲的则是野人的授田,由于野人的家长制家庭公社已经解体,农村公社是由个体家庭所组成,所以他们的授田只能以成家的“夫”(“夫家”)为对象。不论国人或野人,都不是计口授田,而是根据各家人口的多寡分配不同等级的耕地。《小司徒》说:“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银雀山竹书《田法》所记载的上家、中家、下家食口人数,正与《小司徒》相合:“食口七人,上家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