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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秦汉邮驿制度研究综述

时间:2009-7-24 13:50:44  来源:不详
以交通工具,传书人仍须由发书者派遣;驿主要用马,传则用车,以供政府官员或持证之人因公乘坐,其作用和驿不同,而制度与驿相类, 都是在一定距离供给交通工具的改换。 (注: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森鹿三认为,“西汉时期既采用继承前代的传车制度,又采用逐渐盛行的驿骑制度”,“传就是传递,是以交通线上适当设置的车站来替换马的意思,同时又把这种替换车马的地点叫做传。又因为替换车马需要停下一次,因此这个地点也叫做置,并且村落的边界有接受和传递文书的设备,因而也叫做驿。此外,这个地点还有行人的住宿设备,因而也叫做亭。”(注:见《译丛》第一辑。)实际上是说邮、驿、亭、传、置可以互称,不过由于间隔距离不同,传书方式各异,一般是十里一亭,五里一邮,三十里一驿。邮亭为戍卒步递,驿则用马传递紧急公文。陈直也认为,两汉传递文书,邮驿并称。按其实际,则步递为邮,马递曰驿;邮与亭相近,故联称邮亭,驿则因设站长短分为驿、置两种,大者称驿,小者为置。(注:参阅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4页。)陈梦家则认为,“邮为传递文书的专门机构,它与亭、传、置、驿并为大道上有关交通的设置,且往往重叠于一处互相通用,……邮站多数为隧,少数为亭、驿、关”(注:原载《考古学报》1963年1期,后收入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28页。)。臧嵘认为,驿置是指长途传递信件文书的设施,通常以轻车快马为主,紧急和重要的文书都由驿置传递,而邮则专指短途步行传递文书的方式。马楚坚与此相反,认为“邮为秦汉驿传机构,专责担任长途官文书的传递,而以马为主要交通工具。”《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的作者也认为:“邮传不承担步递的任务,而以传车、马为主要交通工具”,置于交通干线上的邮亭是驿传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通信,只有靠近交通干线的亭长才兼管驿传,并非所有亭长都负有驿传的责任,因此,邮亭的数量远比普通的亭少。传则主要用来运送官物。刘广生等人还认为,由于秦的统一带有强制性,全国一律,通信组织只有邮,邮是通信系统的总称。因而,传也可以纳入邮的范畴。两汉是从传车向骑乘过渡演变的时期,汉初基本承袭秦制,以后分工渐细,传与驿置也有所区别。传舍以迎送过往官员,提供饮食车马为主要职责,本身不直接承担通信,通信组织主要是驿置和邮亭。由于二者行进路线大致相同,故又将新开邮路上的通信组织统称为邮驿,但邮亭以步行传递为主。所谓“十里一亭”、“五里一邮”,并非指长度而言,而是指闾里;邮亭的间隔距离要远超过五里和十里的长度,驿置则用以传递紧急而重要的公文,以轻车快马为主,一般间隔三十里左右。

  2.邮驿管理系统。关于秦汉邮驿的管理系统,大致有三种观点。楼祖诒认为,秦汉因袭周制,在中央由太仆掌舆马邮驿事务。到东汉时,太仆之职并入司徒。地方除郡县外,其下的乡官组织也都负有管理邮驿事务之责。(注:载《交通杂志》1936年4卷8期楼祖诒文。)刘广生等认为秦汉邮驿管理在中央由丞相总负其责,但九卿之一的少府则是实际的中央收发机关的首脑,九卿中的卫尉、大鸿胪(景帝时称大行令)也与邮传有密切关系。此外,兼管邮驿事务的还有御史大夫,主要是通过巡行和对使用邮传的使者发放“封传”进行监察。东汉时由太尉负责,其下的法曹仅负责邮驿科程式,即法律制度和规章,这是由邮驿主要是为军事通信服务所决定的。至于具体通信则由尚书台负责。在地方均由太守县令掌管,但具体主管文书的属吏是令史,公文的经办人是郡县内分管某科事务的属曹。此外,在边疆地区尚有一套由都尉兼管的候官、候燧组织。曹尔琴也认为,西汉邮驿由丞相总管,九卿中的卫尉、大鸿胪都直接执行邮驿事务;东汉九卿属三公,卫尉乃太尉所属,其下属法曹主邮驿科程式。高敏等认为秦时中央由隶属于典客的行人掌管邮驿事务,西汉时先后改典客为大行令、大鸿胪,其下的行人(武帝时改为大行令)、驿官令、丞主管邮驿事务;东汉时改由太尉府下的法曹掌之。地方上的各郡国都分设诸部督邮掌管邮驿事务;至于县、乡,未见有专管邮驿事务的官吏,大约与邮传事业具有全国性质不宜分割于各县、乡主管有关。但驿道所经之地,仍设有专门官吏主持其事。因此,“秦汉时从中央的‘典客’(后改为大鸿胪)、‘行人’令和太尉府下的‘法曹’,到郡国的督邮,再到每个驿站的‘厩啬夫’、‘传舍啬夫’、‘邮书掾’等‘吏’,构成了一个不同于地方行政系统的邮传管理系统”(注:载《历史研究》1985年3期。)。孙毓棠也认为, 汉代邮驿管理在中央总辖于最高军事长官太尉,在地方则总归于太守管理,其下还有几个督邮掌管。陈梦家认为,交通系统的关驿与军备系统的仓、库及城官都是隶属于都尉府的。

  3.邮书传递方式。秦汉时期邮书传递,就其所用的交通工具而言可分为步递、马递、车递和船递,而以前三种最普遍。但就具体方式而言,又可分为“以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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