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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轮船招商局的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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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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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对应措施。前面表1中所显示的盛宣怀从1896年起连续采取异乎寻常的重大对外投资举措,就应是这种对策之一。1896年,盛宣怀提取招商局资金80万两投资通商银行;1897年,在投资上海华盛纺织局32万两的同时,又把200万两的保险及公积基金填为股票发给股东,使招商局股东的股本在该年突增一倍达到400万两。1898至1903年,还连续向湖北铁厂、萍乡煤矿等投下多笔巨资。应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在这里,抽提招商局资金向外投资是一种架空该局,逃避官方勒索的手段;化公积为股本,转积余为私股则是隐产、逃避官方勒索的又一个手段。但无论如何都可以肯定,向外大量投资和内部扩股都与逃避清政府的勒索有关。
看来,盛宣怀的预防性措施并非多余,1899年,清朝大员徐桐即以招商局、电报局及开平矿务局"近年获利不赀",但"如何酌提归公"却"未经议及",认为这是"徒有收回利权之名,并无裨于公家之实",因而上奏朝廷。随之清廷即派钦差大臣刚毅南下,"彻查"招商局和电报局,要求"除股商官利外,所有盈余之款,均著酌定成数提充公用",但在把"历年收支底册"调来"彻查"时,却"查明局中前获之盈余,皆陆续作为扩充之资本,并无现银可以提用"。尽管如此,刚毅仍然不顾盛宣怀提出的汉阳铁厂、萍乡煤矿、华盛纺织厂等企业都有赖于两局资助的辩解,指名要盛宣怀保证招商电报两局必须提供10万两的报效。在来自清政府的压力下,盛宣怀不得不答应此后招商局"除捐南北洋两公学常年经费8万两外,每年再报效实银6万两",合计每年14万两,按余利70万两的二成计算,如"余利过70万两,照数加捐,如遇亏折不敷商股官利,此项报效展至下年分摊补交"。显然,如果不把积余化为私股并抽提大量资金向外投资,使得刚毅"彻查"招商局时,"并无现银可以提用"的话,则清政府这次对招商局的勒索,绝非增加6万两报效银就可以解决。
尽管刚毅的彻查使得招商局每年必须多付出6万两报效银,并把每年14万两的报效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但可以想见,清政府中对此报效数目不满并依然觊觎招商局利润的还大有人在,这从刚毅彻查之后不过几个月,"即有言官侈言轮船局及电报局之厚利,意在多得报效"上可以得到证明。虽然这次言官的弹劾被盛宣怀上奏"痛陈汉阳铁厂、萍乡煤矿未成之举,全赖轮电两局之商相舆有成,是以已定报效之外,断难再事苛求"而暂时化解,但从这里也可以证明,盛宣怀是把抽提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的资金向外投资,作为对付清政府勒索的手段来使用的。虽然如此,仍然难以完全拒绝清政府的勒索,例如,商部于1903年成立,从1904年开始,商部每年所需经费银总数3万两中的1万两,清政府即以"招商电报两局各认筹银五千两"的方式来解决,"札到该局,即便遵照办理"。这笔款项,不在刚毅彻查时规定的报效额内计算,"另行支销,不在二成报效之内扣除。"
笔者据不完全的资料制作了招商局报效清政府的资金统计表4,即使从这显有疏漏的统计表看,从1890年见诸于文字记载的第一笔报效起,到1911年清朝统治结束为止,招商局对清政府就直接报效了总数高达168.84万余两的白银,相当于同期招商局资本总额的42%。
表4晚清招商局报效清政府资金统计表单位:两
年代 学校 北洋兵轮 商部 其它 备注 1890 20000 江 浙 赈 捐 1891 100000 预 备 救 灾 捐 款 1894 55200 慈 禧 生 日 捐 款 1896 80000 1897 80000 1898 80000 1899 80000 60000 1900 80000 60000 10000 见 说 明1 1901 80000 60000 1902 80000 60000 54800 见 说 明2 1903 20000 60000 1904 20000 60000 5000 25000 见 说 明3 1905 20000 60000 5500 1906 20000 60000 5500 20000 见 说 明4 1907 20000 60000 5500 1908 20000 60000 5500 1909 20000 60000 5400 1911 11000 见 说 明5 合 计 700000 660000 32400 296000 总 计 1688400
说明:1、本年八国联军进犯,慈禧逃往陕西,招商局除进呈贡物外,另奉命在备记项下拨银1万两以为报效。见招商局档468〈2〉/181。
2、1902年招商局认购摊派的昭信股票54800两,第二年即因"谕旨昭信一概停止",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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