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灵光与曙光——从明代宗
试论明代宦官权力的扩张
明代的地方官制
明代官场——张居正 没
述明代戍卫长城之南兵
明代流刑考
明代大都督府略论
明代皇位继承中的监国
明代双籍进士的分布、流
最新热门    
 
明代漕船修造制度述略

时间:2009-7-24 13:51:26  来源:不详
“苏州、太仓、镇江三卫并守御嘉兴中左千户所浅船计五百一十三只,宜仍旧例军三民七出备工料造之”[81],既云“旧例”,必形成于成化十一年前,可能回原卫自造时已开始了。至于造于提举司的漕船船价分为官给与军办两部分,官给逐步增至65两,军办减为35两,正德十四年(1519)才题准“运船料价以十分为率,军办三分,民办七分”[82]。虽说如此,仍是官给、民办两部分,数额也没有变化。从上表可见,即使造于原卫所的浅船价银也不完全是军三民七。军三民七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另外,船上什物银不包括在军三民七料银内,有其它来源。

清江船厂民七料银由芜湖、杭州、荆州三抽分厂税银,清江提举司抽分厂税银及各地人匠银三部分组成。芜、杭、荆三抽分厂设于成化七年(1571),初征木材本色,成化十五年(1579)起全改折银。弘治十四年(1501)荆州税银8 000两改于芜湖取用[83]。清江厂所取杭、芜两抽分厂造船税银历年增加,最后规定杭州厂14 400两(内原卫河提举司1 200两),芜湖厂18 770两(内原卫河提举司4 230两),共33 170两,称为杭芜岁办。清江抽分厂属清江提举司,“税无定额,每岁以货之多寡为舒缩”[84],据万历后期清江提举司主事周一龙估计每年约11 500余两[85],全部作为造船之用。人匠银是清江、卫河二厂原设匠役纳银而来,成化十八年(1482)漕运总兵陈锐因人匠多不到厂,奏准“各司府今后不必解送人匠,令其照名出办银两,每年印封解送二提举司如数给军,雇人造船”[86],但后来雇人出于军三小料银,人匠银成为民七大料银的一部分[87]。清江厂有苏州、淮安、扬州三府人匠3 206名,岁办银3 030两;卫河厂有山东、河南、南直隶人匠2184名,办1965.6 两,另有住坐匠134名,办241.2两,共办2 206.8两,二厂人匠银共5 236.8两。但万历前期仓场总督汪宗伊又说卫河厂人匠银为4 190.4两,二厂共7 220.4两[88],万历后期周一龙一说共5 236.8两,一说共7 236.8两[89],究竟如何,已难稽考。

清江船厂的军三小料银包括运军自办和减存料银。嘉靖时《漕船志》记载军余办料,南京卫分687名,每名办4两,共2 748两;直隶卫所1 644名,各办不等,共4 659两;中都卫所534名,各办不等,共1 968两;山东卫所162名,各办不等,共313.5两,总共办料军余3 017名,每年办9 688.5两。另外遮洋总没有办料军余,以减存料银充造船之需[90]。军余办料都是“递年扣除各军月粮,俱类解漕运衙门,发淮安府寄库,听候各厂造船领用”[91]。南京卫分办料军余嘉靖五年(1526)改为运粮,所办料银在南京法司赃罚银内抵补,但因数量不足,累年拖欠,二十年(1541)奏准,从嘉靖十九年(1540)起每年于南京兵部缺官柴薪银内支1 000两,户部盐引纸价余银内支1 748两,由漕运总督差官领取,作造船之用[92]。但万历二十年(1592)南京兵部尚书舒应龙奏准,该年起从南京户部盐引纸价内支1 000两暂代南京兵部柴薪银之数,此后“暂借不已,遂相沿为例”,从万历二十年到崇桢四年(1631),除天启七年至崇桢二年(1627—1629)外,一直由南户部代解,共银37 000两,崇桢六年(1633)正月工部尚书周士朴才奏准“敕下南兵部自行奏明,认解于何年始”,同时奏准南户部应解盐引银月两淮运司径解漕库,不必转输[93]。这时离明灭亡已不远了。

减存料银在嘉靖间席书编、朱家相增修的《漕船志》中仅列因灾减存一种,实际上还有定额减存一种,如成化时御史谢文说:“近每成一名或每船十只减留一只”办料[94],万历时归德卫船38只中有1只减存[95],但定额减存的具体情况还不清楚。嘉靖时减存运军每名办银2.4两,“近例俱将各军月粮扣抵”,中都、南北直隶、山东各卫所减存料银“原无定数,惟以歇役运军多寡为盈缩”,南京卫分因歇役者少,于江浙纲运过江脚米银内每年扣银4 606两抵补[96]。

军三小料银有不同的记载。万历初仓场总督汪宗伊说:军办9 375两,遮洋总扣粮抵料银2 588.2两,共11 963.2两,万历八年(1580)减存军料银扣月粮料银24 782.78两,行粮料银18 262.5两,共43 045.28两[97]。 万历后期清江分司主事周一龙则说军三小料银共24 238.01两,内军办18 069.51两,减存6 168.5两[98]。与《漕船志》的记载都不同。三者都有相当的可靠性,或各是一时的记载?但减存料银中有一部分是因灾减存,原无定数,周一龙将它说成定额,又难以解释。周一龙还说清江厂军三民七料银共47 000两有奇。

造于各卫所的浙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