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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四川州县田赋征收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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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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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四川负担川陕驻军军粮即达一百五十万余斛之多,占全国军粮总数的三分之一”。[44] 经过宋元之际的战乱,四川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元时“四川省每年收入税粮为116574石”[45] ,到洪武二十六年,税粮征收额达到1066828石,为元时的近十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从此,明代四川农业始终稳中有进,其亩均征粮额一直位列全国前茅。通过以上对明代前、中、后三个时期中四川部分州县田赋征收情况的考察中,可获得如下几点认识:
(一)明初,四川贯彻执行中央“轻徭薄赋”政策方面是得力的,取得了良好效果,田野开辟,人口增殖,四川农业开始迅速恢复,农业经济达到较高水平。
(二)由于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尤其是成都平原地区,因此四川的亩均征粮额可以达到较高水平。在整个明代,四川的亩均征粮额均仅低于苏、松二府而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表:
表十五:全国、苏松府及四川行省在不同时期内的亩均征粮额(升)
——|明前期(洪武26年)|明中期(弘治15年)|明后期(万历6年) 全 国|3.46|4.30|3.80 苏 松|26.15|17.68|23.4 四 川|9.52|9.52|7.63
资料来源:《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46-347页
(三)四川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迥异,因此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田赋征收政策。川西成都平原亩均征粮额很高,而其它边远贫困地区则很低,有的县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数,如夔州府内开县、达州在正德七年时的亩均征粮数分别为0.6升/亩、2.41升/亩,对于这些地区,统治者征收粮食虽少,但征收的土贡方物就相对多些。
(四)明初较好的赋役制度,至明中期遭到了破坏,国家财政亦因之陷入危机之中。有识之士为确保赋役征收,安定社会,在嘉靖、隆庆和万历初试行了一些赋役征收的整顿与变革,如“一串铃”、“纲银”、“一条鞭”之类。嘉靖年间,四川也出现“一把连”等征收法。这些措施,均在于简化征收项目与手续,便利于民。正是这些改良,为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在全国的推行长鸣先声,铺垫基础。“一条鞭法”推行后,四川州县的田赋征收确有所减轻,折色、征银都大便于民,便于征收与解运。四川州县征解实例说明“一条鞭”确为一代良法。清朝恢复此征收,四川亦如此,如华阳县“每粮一石征粮银1两1毫,征条银5钱1分9厘。原载税粮1450石,原载人丁2009丁8分4厘,原载丁条粮银3246两6钱”[46] 。
(五)明末“三饷”加派,破坏了万历初年改革施行的“一条鞭法”,给人民带来了灾难,四川也难于幸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终于爆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四川也成为李自成、张献忠起义的战场和明朝政府镇压人民起义的重灾区。
(六)四川作为全国农业发达地区之一,对封建国家的贡献是相对大的。洪武二十六年,四川以占总数2.42%的人口及1.32%的田土,交纳了3.62%的米麦;正德七年,以占2.3%的田土,交纳了3.8%的米麦。
明代四川征收的夏税秋粮乃至布帛丝绢、随征物品,大多充实边库。这就有力地保证了西南边疆的稳定,对促进与藏区的茶马贸易也有积极意义。由于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了因地制宜的经济政策和田赋征收政策,有利于这些地区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
(七)从明朝前、中、后三个时期四川田赋征收政策、方式以及数额的具体情况及其变化中,可以窥见有明一代经济发展和赋役制度变化的一斑,一斑可窥全豹,明代四川州县田赋征收是有明一代田赋征收的一个缩影。
四川是一个大省。平原、丘陵、山地,地形复杂,土质有别,水利灌溉条件相异甚大,农业发展水平不一;汉、藏、彝、回、羌民族众多,内地与边藏、府州县与安抚司、宣慰司、招讨司所辖地面大有区别,政府的赋役征收也就因之而异,有的差别极大,问题复杂,本文仅以部分州县为例,难免有不足和缺漏之处。只得容后继续努力了。
注释
[1] 《明会要》卷51《民政二》 [2] 万历《四川总志》卷21《经略志一·财赋》(二十七卷本) [3] 万历《营山县志》卷2《乡社》 [4] 正德《四川志》卷3 [5] 《明史》卷79《食货三》 [6] 万历《四川总志》卷15《郡县志·公署》(三十四卷本) [7] 万历《四川总志》卷16《郡县志·公署》(三十四卷本) [8] 万历《四川总志》卷17《郡县志·公署》(三十四卷本) [9] 万历《四川总志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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