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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地权分配的南北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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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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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来,人口的快速增长改变了中国土地分配的面貌,整个人口长期趋势导致地权分配越来越平均,这是因为人口压力影响了土地市场之机制。这种影响可以从纵的长期趋势上看出,现在也可以从横的南北比较看出。从宋代开始人口密度越来越大;在同一时点上,由北向南走来,也是人口密度越来越高。人口密度的影响在这两方面是一致的。 人口密度增高迫使土地市场由买方市场变成卖方市场,在时间序列上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变化,在南北比较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差异。证据之一就是农田之零细化是南方甚于北方[6],此点已由许多研究者实际调查指出。证据之二就是南方的土地买卖交易盛行“找价”或“补价”,田地典卖多年以后卖方还要向买主索要找价,而且找价不只一次,有的卖主找价多达五六次,甚至在有的实例中,田地已经转手多次,原卖主还向前后接手典买之人分别索取找价。更重要的是,乾隆十八年大清律已明定找价的有效时限,但在民间,卖主可以不顾法定期限,继续向买主索取找价,可见政府法律都无法改变土地卖方市场的性质。 南方的地权分配比北方平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永佃制的盛行。永佃制的效果是使贫农与佃农中农化,使得地权分配更趋平均。 注: [1]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00,380. [3]章有义.康熙初年江苏长洲三册鱼鳞簿所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4). [4]赵冈.估算江苏长洲田皮产权分配.中国史研究,2004(1). [5]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288. [6]赵冈.农地的零细化.中国农史,1999,(3). 表1 清代获鹿县康熙五十年四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类别|户 数|%|亩 数|% 无地户|805|22.46|| 1亩以下户|106|2.96|56.2|1.05 1-5亩户|582|16.24|1796.8|3.37 5-10亩户|643|17.94|4792.3|8.98 10-15亩户|477|13.31|5882.6|11.02 15-20亩户|284|7.92|4847.1|9.08 20-25亩户|219|6.11|4893.8|9.17 25-30亩户|135|3.77|3662.8|6.86 30-35亩户|76|2.12|2440.9|4.57 35-40亩户|48|1.34|1792.8|3.36 40-45亩户|45|1.26|1904|3.57 45-50亩户|22|0.61|1044|1.96 50-60亩户|49|1.37|2702|5.06 60-70亩户|16|0.45|1031.5|1.93 70-80亩户|10|0.28|737.9|1.38 80-90亩户|7|0.2|589|1.1 90-100亩户|11|0.31|1034.3|1.94 100亩以上户|49|1.37|14162.8|26.54 合 计|3584||53370.8|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编审册》。 表2 清代获鹿县康熙五十五年六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类别|户 数|%|亩 数|% 无地户|746|18.29|| 1亩以下户|128|3.13|84.2|0.13 1-5亩户|740|18.08|2250.8|3.36 5-10亩户|727|17.77|5314|7.94 10-15亩户|524|12.81|6384.7|9.54 15-20亩户|347|8.48|6036.3|9.02 20-25亩户|262|6.4|5837.2|8.73 25-30亩户|149|3.64|4079.3|6.1 30-35亩户|120|2.93|3915.2|5.85 35-40亩户|90|2.2|335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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