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年龄段中,假设半劳动力和四分之一劳动力各占一半,那么,康熙末雍正初女子合两者折成全劳动力为:0.2464亿—0.2396亿和0.2641亿—0.2569亿之间,乾隆中0.3521亿—0.3424亿,乾隆末0.528亿—0.5137亿,道光中期以后为0.7113亿—0.6916亿。
将算出的男女整劳动力加在一起,清代各时期大致能给社会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为:
康熙末雍正初06179亿—0.6201亿和0.6619亿—0.6671亿
乾隆中0.8826亿—0.8859亿
乾隆末1.324亿—1.3287亿
道光中期后1.7829亿—1.7894亿
以上属于理论匡估数,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比如在“及岁”的劳动者中,必须扣除因疾疫丧失劳动力人。还有像地主、官僚、贵族及其家口,众多的游食群等等,亦不在劳动者之列。但也有这样一种情况,不少五十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生产性劳动。若将其总体平衡加减,清代的劳动力资源,可能与理论匡估数亦相差不远。
二、城镇人口构成
清代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城镇人口比例不大。美国施坚雅在其《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一书中,统计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国二千人以上的居民点一千六百五十三个,共计人口2072万人,城镇人口约占当时总人口的5.1%(不包括关外东北地区、蒙古、新疆、西藏和台湾)。施氏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不少中国学者同时指出,他的估计总的趋于偏低,以山东省为例,有人计算乾隆至道光间的城镇人口约在140—180万之间,约占全省3000万人口的4.7% — 6%,高于施氏华北城市化率4.2%的比例[6]。又比如有人指出,他对诸如北京、杭州、南京、景德镇、自贡、清江浦(现淮阴市)等城镇人口的估计,亦过于保守[7]。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在道光二十年前后,全国的城镇人口比例不会超过6%。
中国的传统城市,一般都是以政治中心或军事重镇为基础兴起的,北京以及许多省会城市和边疆军队驻防中心就是如此。在这些城市里,政府官员以及与此相关的兵弁、吏役,连同家口等等,便占了相当的比重。以北京为例,据有的学者估测,乾隆四十六年(1781),内城、外城并城属,共有男女老小986978口,其中八旗人员就有649900口,占65。859%[8],而这还不包括居于紫禁城内的皇帝宫眷、太监、宫女和各色服役人员,中央及顺天府、宛平、大兴二县汉官和吏役,京师巡捕五营的绿营兵弁与家口,估计应不低于十万人。真正民户不过二十来万(约三万至四万户)。在这二十来万人口中,有相当部分是商户和店家伙计(店家伙计很多人是单身随店主立户)、各种小摊贩、帮闲、唱戏、卖笑求食者。他们做买卖,或是打秋风混饭,其主要对象往往是官家公务人员,以及为公私事务进京耽搁的差员、科考举子、待缺求觐官员等等。以手工业或苦力维持生计的,如果撇除外府外省流入的临时性贫苦流民、游民,也就是几万人。北京可谓当时作为政治中心城市人口职业构成最典型的例子。其它比如各省府城市,虽然情况没有像北京那样突出,但在人口职业构成中公役人员占有相当比重,这一格局大体是相同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