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匡估,有的归类可能不尽妥当,既有遗漏,也有交错重叠,还有像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一些少数民族等,因人数有限,略而未计。一般说来,我们都偏于按保守数字权估的。在清代,90%的人口从事农业,剩下的10%的非农业人口,其从业比例结构应是(包括家口):牧民占8%,盐灶人户占10%,手艺工匠、矿工、船工等占15%,商人、小摊贩12%,地主、绅士(包括在任官员等)占20%,兵弁吏役10%,游民和各种待雇求食者20%,其它(如狩猎采集者、渔民等等)约为5%。由于清代各个时期的情况各有差异,所以列出的比例数也常会有高下变动。比如矿工,极盛时期和衰退时期的差别很大;又如游民求食者,前期较少,嘉道以后就越来越不可收拾了。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壮年男子外出打工求食,妻儿父母自留农村种地,而且他们也随时可能返还于农业。在相当时间里,这些离开农村或在其它行业作业的人,仍与农村和农业劳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连系,这是我国传统社会晚期十分普遍的现象,是我们作研究考察时必须加以注意的。
[1] 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2年版,第143页。
[2] 转引自刘铮等《人口统计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2页。
[3] 权按姜涛估测数为准,见《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0页。
[4] “乾隆初西安巡抚崔纪强民凿井史料”,载《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
[5] 同治《醴陵县志》卷一。
[6] 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山东的城镇与城镇人口》,《清史论丛》1996年号,辽宁古籍出版社版。
[7] 胡焕庸、张善余编著:《中国人口地理》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8] 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128页。
[9] 据一位外国人的报告,鸦片战争前夕,只停留在广州珠江水面上的蛋民船,就多达84000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